一名台灣遊客剛走出華埠捷運站,一輛電動機車撞到她的右腳跟,導致她跌倒,頭部撞到地面。
梁元嘉女士,45歲,被送往新加坡總醫院,頭部輕微受傷,臀部拉傷。
她有兩天的門診病假。
地區法官馬修•約瑟夫(Mathew Joseph)昨日裁定,35歲的新加坡電單車駕駛者陶志偉(Toh Zhiwei)魯莽駕駛電單車,在撞到這名遊客時對她造成了傷害。
去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左右,梁女士與丈夫及女兒走出捷運站時,一直在看手機。
法庭聽說由于下雨,地面是濕的。
當Toh的電動機車從後面靠近她的時候,她還在看手機,慢慢地走著。
法庭聽取了她的證詞,她在球擊中右腳跟後摔倒了。據Toh說,當時他的車速在每小時13至15公裏之間。
他停下來幫助梁女士,也叫了救護車。
警方很快從新加坡民防部隊得到了有關事件的消息,當天晚些時候,杜進才被逮捕。
助理檢察官林玉輝在她的意見書中說,由于當天地面濕滑,現場人數衆多,杜進才應該下車推著他的電動機車。
該應用補充道:“相反,他決定騎電動滑板車,盡管他完全意識到了碰撞的風險。他甚至在碰撞前加快了速度,盡管有一個盲點。
這導致他在看到受害者時無法停車。他跳下車,試圖改變電動摩托車的方向以避開受害者,但他沒能及時這麽做。”
在審判期間,由律師Peter Ong代表的Toh作證說,他已經放慢了速度。
然而,法庭聽取的證詞顯示,閉路電視錄像並沒有捕捉到他這樣做。杜琪峰的案子已經被推遲到8月6日審理。
他因魯莽行事而造成傷害,最高可被判入獄一年,罰款最高可達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