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上的標簽,“最佳食用期限”(best before date)和“有效期限”(expiry date)有什麽不同?過期的食品完全不能吃,應馬上丟掉?且聽本地營養師解析。
國立大學綜合診療所首席營養師吳美玲接受《活得好》訪問時解析:
“有效期限”是指食品應被食用或使用的最後日期;前提是食品是按照標簽上寫明的儲存條件保存的。
提醒!如果“有效期限”已過,該食物不只可能無法保持最佳質量,也不安全。如果選擇食用,食用者就得自行承擔風險。
“最佳食用期限”指的是在這日期前食用,食品的新鮮度和品質是最好的。過了這期限,不表示食物已壞。
“最遲銷售日期”主要是爲方便零售商而設,以讓他們估計什麽時候該把食品下架。一般上,過期一段日子還能吃,但可能品質已不好。
吳美玲說,沒有明文規定食品超過“有效日期”、“最佳食用期限”或“最遲銷售日期”後多久還能食用。但她提醒,易腐食品、生食和新鮮食品一旦過期,食物中毒的風險就很高。
與其完全信賴這些包裝上的“日期”,更要注意的是,存儲或處理不當的食品,即使沒有超過有效期,也可能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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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進食前,一定要檢查包裝是否有凸起(如有,代表存在一種稱爲肉毒杆菌的細菌,會産生毒素,引致可能致命的肉毒杆菌中毒),食物是否發出異味、惡臭。也要避免有任何凹痕、裂縫、鼓起、生鏽或滲漏的罐頭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