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說好買賣成交後3個月交屋,新屋主突然一聲令下,要原屋主3天內搬走,原屋主夫妻和4個年幼孩子恐要露宿街頭!
蔡安明(36歲,蔬菜批發商)在武吉班讓實加路第487座組屋12樓的三房式單位居住5年,和妻子育有四名年齡分別爲1歲、5歲、8歲,和9歲的孩子。
由于孩子日漸長大,需要更多空間,他因此在武吉班讓買了一間較大的五房式單位,同時賣出原有的房子,兩項交易同時在8月15日完成。
他說:“由于新房子需要裝修,我們在成交之前就和新屋主談好並簽訂合約,我在交易完成後可以繼續住多三個月,直到新屋子完成裝修。”
雖然已經簽署合約,蔡安明對新屋主突然下達的逐客令還是感到很不安,擔心四個年幼孩子露宿街頭。
在剛過去的星期三(11日),蔡安明突然接到房屋中介的來電,指新屋主下達了逐客令,要他們星期天(15日)就交出房子。
蔡安明說:“這麽突然的決定,讓我們措手不及,我嘗試向新屋主了解原因,但她們十分強硬,一直拒絕透露原因。”
新房子的裝修還要一個月才能完成,要在這麽短的時間裏另找臨時住所,是一項艱巨的挑戰,蔡安明因此倍感憂慮。
他一再找新屋主商量,希望對方看在四名年幼孩子的情面上改變主意,但對方還是非常堅持要他們搬走。
蔡安明說:“雖然有明文合約說好,但我不知道新屋主會采取什麽行動,所以爲了以防萬一,我已經嘗試在收拾房子,做了最壞打算。”
面臨可能被強制搬出的命運,他表示目前走一步算一步,嘗試做出安排,最重要的是要確保四個年幼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記者嘗試聯系新屋主,但是對方拒絕受訪。
新屋主指違約在先拒交涉
原屋主已經考慮到要多住3個月而降價,新屋主卻一度堅持收租約,並指原屋主違約在先拒絕交涉。
可是,新屋主由始至終沒說明原屋主到底哪裏違約。
蔡安明說:“新屋主每個月收取1800元(約5400令吉)的租金才讓我們繼續住下去,但這筆費用早在房價的計算中。”
他說,自己原本估價要賣32萬元(約96萬令吉),他最後把價格下調到31萬2000元,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延長居住三個月的保證。
另外,針對新屋主指他違約,卻一直不肯向他或房屋經紀透露違約內容,蔡安明感到一頭霧水。
合約列名可多住三個月
白紙黑字簽合約,可以多住三個月,新屋主或有違約之嫌。
蔡安明描述,自己當時是在中介安排和見證下,與對方簽署合約,自己之後也向律師咨詢過意見,律師表示合約在法律上是受承認的。
資深律師孫慶發在接受本報受訪時也證實,如果雙方簽訂延長住宿的合約,買家強制要賣家搬出是可以視爲違約的,賣家可考慮采取法律行動。
建屋局是在2014年7月正式實施新措施,買賣雙方只要私下對延長住宿的細節達成協議意,可以讓賣家暫時住在已賣掉的組屋長達三個月。
根據建屋局網站,賣家必須完成購買另一個住宅單位的交易,以及不租出整間單位才符合資格,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協議,必須通知建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