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小六生遭訓導主任鞭打的事件引起新加坡民衆關注。究竟在校內對學生執行體罰,是否合乎規定?而當自己的孩子受到體罰,家長是否又能采取法律行動呢?
教育部有何規定
根據教育法令教育(學校)第88條規定,學校一律不得對女同學進行體罰。男學生方面,體罰也應控制在輕輕鞭打掌心,或隔著衣物鞭打臀部。同一條例中也列明,學校不得向男學生施與其他形式的體罰。
“當校內有超過一名老師的時候,體罰應將由校長本人,或在他的明文批准下執行。”
這些校規都清楚列在學生手冊中,學校也會同學生家長分享。
教育者也紛紛表示,鞭打處罰是爲“非常嚴重的過失”所設的紀律處分。其他類似處分還包括留堂、休學以及退學。
對學校而言,嚴重紀律過失包括網絡霸淩、偷竊、破壞塗鴉、考試作弊、在校內抽煙以及在校內或校外打架。
學校會體罰嗎
一些學校已徹底去除了以體罰作爲懲罰的規定,但還有一些仍保留條例,不過僅作爲“最終極處理方案”使用。
一名中學校長表示,實施體罰方案是“糾正多于懲戒”。
一些學校會通知家長。一名小學校長就表示,教育者與家長攜手合作是很重要的,同他們溝通將采取的紀律處分,也能“促進與家長之間的信任”。
另一些學校則在網上列明紀律規定,保留對每一個行爲過失做出盡可能最恰當處理的權利。
還有一些學校,如正華中學,便將體罰去除,以“修補方案”取而代之。該方案的主要做法是讓學生去反省自己犯下的行爲,並在過後讓他們接受輔導,問他們應該做些什麽來修補並改善因自己引起的事端。
學生犯了錯怎麽處罰
教育部確定了一份廣泛的輕重行爲過失清單,但采取哪些紀律措施,還是由每所學校自行決定。
學校是否會因爲害怕父母的反對,而減少了校園體罰。對此,尚育中學的校長Sharma Poonam女士就回答,學校需要決定最佳行動方案,要做到這一點,“我們需要開誠布公地聆聽(學生)解釋他們爲何那麽做”。
她說:“我們在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找目擊者做報告,查看學生過去的行爲紀錄等等。”“我們需要調查他們的背景。有時行爲不端是由于決策不力造成的。我們選擇采取一個能教育孩子的方法。”
教育部的學校規劃和安置部門主任Lim Huay Chih女士在2014年5月的一封信中說:“當學生行爲不端時,教師會勸告,糾正及輔導他們。如果發生嚴重或重複的不當行爲,學生可能會受到懲罰。”
“在嚴重的情況下,根據‘教育(學校)條例’,學校可以實施體罰。懲罰總是輔以咨詢和後續指導。”
林女士指出,在紀律處分方面,學校和教師都以學生的長遠利益爲指導。
家長能否提起訴訟
律師表示,如果校方的程序符合教育法令下的體罰條規,案件就不成立。如果老師的行爲不符合條規的規定,家長就可以提出起訴。當警方立案後,他們將調查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有,將向檢察長辦公室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