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也是今天在知道這一點,根據教育法令教育(學校)第88條規定,學校一律不得對女同學進行體罰。
男學生方面,體罰也應控制在輕輕鞭打掌心,或隔著衣物鞭打臀部。同一條例中也列明,學校不得向男學生施與其他形式的體罰。
鞭打處罰是爲“非常嚴重的過失”所設的紀律處分。其他類似處分還包括留堂、休學以及退學。
對學校而言,嚴重紀律過失包括網絡霸淩、偷竊、破壞塗鴉、考試作弊、在校內抽煙以及在校內或校外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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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這樣的一件事,家長因爲學校的行爲選擇了報警!!
一名小六男生的母親申訴,兒子被同學欺負後因不滿對方沒獲應有懲罰,而踢對方的書包,結果疑被訓導主任鞭打,兒子手腳出現一條條鞭痕。
男生母親除了不滿孩子被亂鞭外,疑施罰的訓導主任還稱校方沒有鞭打制度,否認她兒子被鞭,她因此怒而報警,並向教育部投訴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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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丈夫要帶孩子回家時,發現孩子身上的鞭痕,因此詢問訓導主任,但後者表示自己沒有鞭他,只是“輕拍”他而已。
她表示,在這之前該訓導主任曾向她至少二度表示,學校沒有鞭打的體罰制度,但孩子身上的疤痕又和主任的話相違背。
“我覺得訓導主任沒有給我們心理准備,要不然或許還有得談,當我們發現的時候真的很生氣。”夫婦倆認爲訓導主任沒有預先通知家長,因此決定報警。
照片顯示,孩子手臂上有些看似藤條的痕迹,而腳上的痕迹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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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家長表示,如果兒子真的做錯,學校要鞭打,她沒有異議,但必須要按法律規定鞭打,而不是胡亂鞭打。
經過竹腳婦幼醫院驗傷後,發現兒子共挨了六鞭,右手臂和左臂分別被鞭了三下和兩下,右腿也有一鞭;
而且兒子被鞭打的藤鞭據了解長約一米,超過五厘米寬,報警後已被警方帶走作爲證物。
警方受詢時證實,案件正以蓄意傷人案進行調查。
對于這樣的事件,各位家長怎麽看?你們覺得學校應該這樣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