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子駕駛寶馬車來到中峇魯巴刹,爲搶停車位而起爭執,其中一人被指搶輸後,爲報複而蓄意刮花對方車子。 (檔案照)
(新加坡17日訊)爲搶中峇魯巴刹停車場的一個車位,兩輛寶馬轎車僵持不下,女博士被指搶輸後氣憤地刮花對方車子,以報複女車主。
女車主發現後不甘示弱,一路開車追逐女博士,跟蹤到她的紐頓住家。兩女各執一詞,被判罰款8000元( 約2萬4000令吉)的女博士不服被判罪成,昨天上訴至高庭。
被告李秋燕面對一項惡作劇控狀,指她在2016年10月9日上午10時07分,在中峇魯巴刹的多層停車場,刮花一輛屬于女子黃秋嬌的寶馬轎車。李秋燕不認罪,她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和罰款8000元,並且得賠償黃秋嬌約7395元的修車費。
據本報了解,被告是一名博士,開設一家進行臨床試驗的實驗室。她與黃秋嬌都駕駛寶馬轎車,法庭文件沒有揭露兩人的年齡。高庭昨早審理這起上訴案,庭上也放映汽車行車器視頻。
案發早上,兩人在中峇魯巴刹的多層停車場等候同一個停車位,當原本停放的車子離開停車位後,被告倒退車子,准備駛入停車位,但同一時候,黃秋嬌也開車進入停車位,結果阻擋了被告的車子。
根據控方的說法,兩輛寶馬車僵持不下,被告下車走向黃秋嬌的車子,拍打車窗並問:“你現在想怎麽樣?”黃秋嬌表示說自己先抵達等候車位,但被告回應,這不是誰先到的問題,而是誰先進入車位。
黃秋嬌稱,被告接著對她爆粗口。因擔心被告會對她動粗,她趕緊拍下被告車子的照片。過了幾秒鍾後,被告終于讓步,把車子開走。黃秋嬌于是把寶馬車停好,接著下車去買菜。被告則找到另一個車位。
控方指被告接著下車,走向黃秋嬌的轎車,手上握住一個物件,繞著黃秋嬌的車子一圈後就離開。約二三十分鍾後,黃秋嬌回到停車場,驚見自己剛買10個月的轎車被刮花,她同時也看到被告的車子仍在停車場內。她于是報警投訴被告爲報複搶車位一事而刮花她的車子。
但被告辯稱,自己沒有因爲搶車位的事情而不高興,她沒有任何理由做出惡作劇的行爲。她反指黃秋嬌在警員到場查看後仍不罷休,一路開車跟蹤她到她位于紐頓一帶的住家,被告爲此也到警局報案。
法官將在本月30日做出上訴判決,裁定是否推翻被告的惡作劇罪名。 (人名譯音)
行車器記錄不完整
被告駁斥,刮車者另有其人,而且可能是案發前就發生了,但女車主稱,家中女傭每天早上洗車,上巴刹前沒有發現任何刮痕。
辯方律師指出,行車器所記錄的視頻中有長達44秒的片段“不知所終”,換句話說,行車器的記錄並不完整,沒人能說得准,除了被告以外,是否還有其他人曾在案發時靠近黃秋嬌的汽車。
辯方認爲,黃秋嬌車子上的刮痕有可能是停車場的其他公衆造成的,甚至可能是在案發當天以前就有了。
但黃秋嬌不同意,她說,家中女傭每天早上洗車時都會檢查車子有無刮痕,並且向她彙報;在她出發去巴刹之前,她和女傭都沒發現車子有任何刮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