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教授日前發文探討香港問題。現摘錄主要觀點如下:
一座城市發生如此頻繁的社會抗議活動,在世界曆史上罕見。而且抗議運動趨向于“死磕”,並出現暴力化,令人感到震驚。
香港到底發生了什麽?爲什麽到了不可收場的地步?香港的未來在哪裏?
一、根本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誰主香港?
1997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實行“一國兩制”。但治理香港的不是中國。基于“港人治港”,治權在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
中國所享有的實際主權少而又少,表現在有限的外交領域。就治理而言,最具有實質性的法律體系,不在中國手中。
中國爲了維持一國兩制,把大量好處輸送給香港,以期維持香港繁榮。但經濟上的好處,對香港的治理沒有産生實質影響。而實質性的維護主權,如“23條”立法等,則以失敗告終。
二、既然不是中國在治理香港,那是特區政府在治理嗎?也不是!
就權力結構來說,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立法方面,通過“建制派”,特區政府只有不到一半的控制權。司法方面,特區政府完全無法著力。
整個司法系統掌握在“隱居”起來的“港英當局”手中。至于行政系統本身,也是從港英當局“整體”接收而來。
由于特首的産生和政黨沒有必然聯系。在無政黨支持的情況下,特首不得不依靠公務員體系。這使得行政難以中立。
一旦特首被“政治化”,公務員系統也會政治化,且有可能和特首的政治意向背道而馳。這次公務員體系就有很多人公開向特首施壓。
由于沒有堅實的政黨支持,特區政府很難有所作爲。試問這些年有通過幾項有效的法律和政策?
曆任特首都想有所作爲,但就是沒有好結果。
三、既然香港不是中國治理,不是特區政府治理,那是港人在治理嗎?顯然也不是!
港人一直在爭取他們理想中的“港人治港”,即“雙普選”。但迄今並沒有什麽結果。
更嚴重的是,通過“自下而上”的社會運動來爭取既定目標,這個過程本身有很大問題。
一是衆口難調,不能達成妥協,人們産生“一步到位”的政改幻想。但因爲沒有妥協,所有機會都付之東流。
二是抗議演變成暴力,成爲破壞性極強的“爲了抗議而抗議”,形成“你不順我意,我也絕對不讓你做事情”的心態。
四、那麽,是外國勢力在主宰香港嗎?
香港是國際化都市,外國勢力的存在和介入並不奇怪。長期以來,很多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在香港都有強大的存在。
需要關切的是特區政府是否有能力遏制這些外國勢力的負面影響。
就外國勢力來說,這裏尤其強調英國的角色,九七回歸,香港只是從英國的一個“直接殖民地”變爲“間接殖民地”。因爲回歸後,香港什麽都沒變。
尤其在制度上,沒有任何變化來體現“港人自治”,而主權回歸只是象征性的。
在香港成爲“間接殖民地”後,既得利益者只坐收漁翁之利,卻不用負任何責任。
“法治”是香港的制度本質,但也是維持既得利益(尤其是英國利益)最有效的工具。
全盤保留下來“法治”體系,已變成外國勢力固若金湯的話語權。它既是特區政府有效的“監督者”,也是香港做任何改變的最有效阻力。
五、必須借鑒新加坡的成功經驗
二戰後從殖民地獨立出來的國家,有完全保留原來制度的,但失敗案例比比皆是。也有的進行“去殖民化”,結果有好有壞。
簡單粗暴廢除所有制度遺産的,不僅影響和西方的關系,由于新制度一時難以建立,往往制約了自身發展。
對此,新加坡的經驗最爲典型。新加坡對殖民地遺産進行了有效的去殖民化,在保留積極的遺産同時,去除其消極面。
就“法治”而言,沒人會否認新加坡的“法治”,它是在殖民地遺産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但新加坡牢牢把“法治”掌握在自己手中。
這和香港的“法治”形成鮮明對比。香港照單全收原“法治”體系,它能有效保護原殖民者的利益,但是能增進香港本身的利益嗎?能體現“港人治港”的精神嗎?
六、必須改變治權不在港人手裏的局面
對香港的統治精英而言,理論上香港繁榮符合他們的利益。但因爲制度設計有缺陷,這些人只追求利益,卻不用承擔任何政治責任。往往是“有利益一哄而上,面臨問題全身而退”。
對此大陸就算明白,但基于“一國兩制”也很難改變香港的殖民地遺産,只有港人本身有這個能力。
但現實剛好相反。一些港人不想改變。他們只強調“一國兩制”中的“兩制”,令特區政府夾在“一國”與“兩制”中間無能爲力。
殖民地式的教育在回歸後也沒有改變,反而變本加厲。以前香港的民主運動還有“反英”的味道,現在則轉向反中。
更糟糕的是,今天抗議者的主體就是回歸後成長起來的年輕一代。
香港産生今天這樣“權力真空”並不奇怪。特區政府不僅受制于來自內部的各種制約,更受制于外國勢力通過“法治”給予的制約。導致特區政府軟弱不堪,處于實際上的“無政府狀態”。
經過此次長期激烈的抗議運動,香港的諸多矛盾已經充分暴露出來,即使那些隱藏在背後的,人們對它也有比較清晰的認識。但這不等于問題可以得到解決。
香港問題的有效解決,仍然取決于回答“誰主香港”的問題。在不存在一個有效治理主體的情況下,香港不會出現穩定的局面,問題也不會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