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年輕女郎喝爛醉,陌生大叔“好心”送她回家,讵料女郎下車後聲稱被非禮,還報警說大叔擄拐她。
基于女郎案發時已爛醉,加上供詞前後有矛盾,而且德士司機什麽都沒看到,法官認爲控方證據不足,最終裁定他非禮罪名不成立。
但是,法官認爲大叔趁女郎的男性友人暫時離開她身邊時,偷偷將她抱進德士,明顯意圖不軌,並且曾叫司機將德士開到兩間酒店,判他擄拐罪名成立。
年輕女郎稱在德士上被非禮,法官下判時指出,她當時已經醉得幾乎不省人事,證詞因此不可信。(檔案示意圖)
52歲的被告桑蘇面對一項擄拐罪名以及兩項非禮罪名,指他在2016年5月15日淩晨1時18分左右,擄拐一名23歲女子,逼她上了一輛德士,並且在途中以及在東部一帶的組屋下車後非禮她。
他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官昨天做出裁決,判他擄拐罪名罪成,但兩項非禮的罪名無罪。
法官下判時指出,受害女子聲稱在德士上被非禮,她當時已經醉得幾乎不省人事,證詞因此不可信,德士司機因此是唯一可靠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