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被公司解雇,男子淩晨破門進入公司,偷走價值近3萬8000元的財物,包括537個眼鏡框,還噴漆塗鴉,被判監15個月。
被告洪國棟被判監15個月。(海峽時報)
被告是38歲的洪國棟,他面對兩項破門行竊與惡作劇的控狀。被告的同謀是32歲的蔡偉信,他在去年12月30日被判入獄8個月。通報人則是28歲的周成德,他當時受雇于一間位于寶齡大廈的公司。公司的業務是發行眼鏡框。
案情顯示,去年6月24日,通報人上班時發現門把松脫,他也無法把鑰匙放入門孔中。當他打開公司門時,看見窗戶與玻璃板寫上他的名字以及“欠錢還錢”的字樣。他見狀立刻報警。
警方從大廈取得的電眼畫面顯示,被告與同謀在去年6月22日淩晨約1時11分進入大廈。被告決定破門行竊,因女友曾在該公司上班,但之前因爲和通報人起糾紛而被解雇,因此想代替她出頭。
被告在犯罪時,也要求同謀協助把風,自己則破門進入公司。兩人到大廈六樓,被告拿出螺絲起子與鐵錘,把螺絲起子對著門孔,用鐵錘敲打螺絲起子的一邊兩次,大門就此打開。
被告進入公司後,立即把電眼的電源關掉,再偷取七樣價值3萬7822元的財物。這些財物包括:兩台價值100元的電眼、價值1000元的筆記型電腦、價值1000元中央處理器與537個價值3萬4184元的眼鏡框。
被告將財物放在三個手提包與兩個塑料袋。之後,警方只起獲價值1萬6258元的眼鏡框,被告也沒做出賠償。
被告偷竊後,也在公司噴漆,造成損壞。
法官判被告入獄15個月,2月6日開始服刑。(人名譯音)
記者:魏宋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