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一直在問這個問題:“就業准證(EP)持有者可以擔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嗎?”
一般來說,就業准證持有者只能爲其准證上注明的雇主工作。因此,當就業准證持有者擔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無論是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時,他們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
但是,根據《2012年外籍人力雇用(工作准證)條例》第11條文,如果就業准證持有者取得了人力部(MOM)發出的同意書(LOC),就可以擔任另一家公司(不同于就業准證上注明的公司)的董事。
什麽類型的公司被視爲符合資格?
人力部意識到,關聯公司(例如子公司)的董事職位可能對就業准證持有者目前的工作極其重要,因此以發出同意書的方式來允許就業准證持有者擔任第二個董事職位。
如果第二個董事職位是在一家沒有關聯的公司(與就業准證持有者的主要雇主無關,或與就業准證持有者的主要雇主有間接股權關系,例如基金實體),但該職位與就業准證持有者的主要職業有關聯,人力部仍會發出同意書。
綜上所述,人力部會在下列情況下發出同意書:
1. 就業准證持有者擔任第二個董事職位的公司與其主要雇主有股權關聯。
2. 就業准證持有者擔任第二個董事職位的公司與其主要工作有關聯。
如何申請同意書
申請同意書的步驟相當簡單:
1. 正確填寫申請表格並且簽名。
2. 通過iSubmit提交已簽署的申請表格。
3. 在iSubmit上的“申請類型(Request Type)”中:
4. 選擇“選項1:工作准證申請事項(不包括工作許可證)Work Pass Application Matters (Excluding WorkPermit)”,和
5. 選擇“從關聯公司委任准證持有者進入董事會(Appointment of pass holder from related companyto your Board of Directo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