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將優先考慮新加坡旗的船員更換
7月9日,信德海事網發布了新加坡船員更換流程(新加坡船員更換流程彙總!),使大家對新加坡船員更換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最近曾發生了海員篡改covid-19檢測結果的行爲,MPA發出警告說如果事故繼續發生,海員換班可能會停止。2020年7月24日,MPA連續3個通函,進一步收緊船員換班,並減少船岸交流。
以下我們分別進行解讀:
一.對挂靠新加坡港口貨船因特殊情況進行船員更換的修訂,以最大程度地減少了新加坡2019年冠狀病毒病(COVID-19)的社區傳播風險(作爲2020年PMC第26和27號的補充)(Port Marine Circulars No. 031 OF 2020)
1.新加坡港口的船員變更是根據2020年第26號和第27號港口海事通函的要求進行的。
2.鑒于最近有船員抵達新加坡後被檢測出COVID-19呈陽性的情況,這對與他們一起旅行的船員,所乘船只和當地社區構成了健康風險,MPA正在與行業工作組合作,以提供更詳細的指導方針,以保換班船員的變更流程。其中包括需要接班船員在出發前14天進行自我隔離,船東,管理公司和代理必須確保准確的COVID-19聚合酶鏈反應(PCR)測試,並在抵達新加坡後直接轉移到船上。
3.從即日起,MPA將優先考慮在新加坡注冊的船舶提出的申請和只接受下船船員(即不包括接班船員)的申請。對其他情況,MPA將考慮下列情況下的船員變更申請:
(a) 船員在船上的最長時間已滿,且船旗國不再批准延長雇用合同;
(b) 出于同情的理由(如直系親屬死亡);
(c) 船員身體狀況不再適合在船上工作。
4.符合第3條標准和情況的貨船,可在計劃更換船員前至少14天在網上填表向MPA提出申請,網址爲:www.mpa.gov.sg/web/portal/home/port-of-singapore/operations/crew-change。
5.在船員變更要求或相關指引有其他進一步修訂之前,計劃在特殊情況下變更船員的船東、管理人和代理人應繼續遵守2020年第26號和27號港口海事通告中的船員變更要求。
二. 對在碼頭、船塢和錨地訪問或在船上工作的岸上人員和船員的建議。(Port Marine Circulars No. 032 OF 2020)
1.新加坡繼續采取校准和基于風險的方法確定COVID-19大流行的預防措施。自2020年3月23日2359點以來,除非事先得到新加坡海事與港務局(MPA)的特別批准,否則短期訪問的船員和乘客不得在新加坡上岸。
對船員的措施和要求
2.在離開最後一個停靠港口前(在新加坡港停靠前),船東、管理公司或代理人應確保船上任何疑似或確診感染COVID-19的船員在離開港口前往新加坡前得到適當的治療。
3.所有計劃或打算停靠新加坡港的船舶,如果船上有疑似COVID-19病例,或在抵達新加坡前14天內進行過船員更換,必須立即通知新加坡港並申請批准進入新加坡港。
4.抵達新加坡港的船只必須向國家環境署港口衛生局提交《海上健康聲明》(MDH)。
5.抵達新加坡的船只應采取以下措施:
a. 所有船員每天測量並記錄兩次體溫。
b. 建議所有船員保持住宿區的良好衛生,清潔經常接觸的表面(如桌子、門把手、開關、電話等);
c. 船長應隔離身體不適的船員和乘客;
d. 船長應遵循國家環境署關于公共區域和房間消毒的指導。
對海事服務提供者的預防措施
6.海事服務提供者在爲船只進行海上作業時,應考慮采取以下額外預防措施。這些額外措施是在與新加坡衛生部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的。岸上人員或船只的船長和船員應酌情:
a. 每天進行兩次溫度檢查,並進行記錄。
b. 實行安全距離(相距1米),盡量減少與船上船員的接觸。如果采用安全距離的做法不可行或不實際,每組之間應相距1米,每組不超過5人,而且組與組之間不得混雜。
c. 如果在過去14天內船只更換了任何船員,應戴上口罩和護目鏡/面罩(如有需要),並確保不與船上的船員接觸。
d.如果感覺不適,請立即就醫。
e.注意個人衛生,避免接觸眼睛,鼻子和嘴巴。
f.經常用肥皂洗手。
g.避免握手,采用其他非接觸性的問候方式。
h.減少船岸活動,減少船岸交流、內外部審核、非必要的維護和其他非必要的活動。
i.通過實施更嚴格的ISPS程序,加強舷梯或梯子控制。包括加強梯道控制,檢查所有登船的岸上人員的證件,並檢查和記錄他們的溫度。
j. 保存所有人員的行動記錄,以便追蹤接觸者。
k. 盡量減少岸上人員與船上人員之間不必要的互動。應禁止不必要的登船訪問(如限制代理人、理貨、工頭、供應商及其他外國人員不必要地進入船員生活區,以減少船岸交流)。盡可能通過電子方式進行情況介紹和完成文書工作。
l. 如果有必要,讓重要的船員和岸上人員必須在同一工作區域,並必須始終保持良好的通風。
上面的預防措施清單並不詳盡,公司/個人可能希望采取其他合理的預防措施。
7.海洋服務公司的所有者/經理/主管應注意所有可用的健康建議,並提請貴公司和員工引起注意。希望根據各自公司政策實施其他預防措施的公司應確保這些其他措施符合新加坡港現行的標准/程序。
8.我們感謝所有利益相關者爲確保新加坡港口運營不間斷和高效所作的持續努力。我們還敦促所有人保持警惕,果斷和團結一致,以應對COVID-19大流行。
三.在新加坡注冊的船上以減小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的風險(COVID-19)的最佳實踐(2020年第14號通函)
1.在世界各地再次出現COVID-19病例後,新加坡海事和港務局(MPA)建議船東、管理公司和代理人在新加坡注冊的船舶上更換船員時采取額外的預防措施。本通告包含了進行船員更換的最佳做法的非詳盡清單。除了任何外國港口的船員更換要求外,MPA強烈鼓勵所有相關方采取這些做法。
2.下船船員:
a) 有關船員在上岸前14天內沒有上岸,並且在這段時間內身體健康。
b) 船員應在上岸前24小時內由醫生證明適合旅行。
3.上船船員
3.1隔離期
因爲covid-19的潛伏期爲14天,建議上船船員采取如下措施的14天的隔離期:
a) 船員在隔離期間應始終留在其居住地。
b) 船員應始終不離開其居住地,即使是爲了購買食物和必需品。
c) 船員應避免與家庭成員交往。
d) 如與他人合住,船員應在自己的房間內隔離,並有專用廁所。
e) 船員應密切監測自己的健康狀況,即每天兩次發燒(即≥38℃)和咳嗽、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症狀。應保持溫度記錄,在完成14天的隔離後,可向有關當局提供溫度記錄。
f) 如起飛航班出現延誤,船員應繼續隔離,直至其離開所在國家。
3.2 居住地
a)代理人應了解船員的居住地和家庭成員數量。
b)如果有其他家庭成員,代理人應確保船員有一個房間,有自己的衛生間,以便自我隔離。
c) 如果(b)項無法實現,公司應在這期間爲船員找到合適的隔離設施。
3.3定期監測服務人員隔離情況
a)建議處理人員更換的代理進行每日隨機抽樣檢查-確保人員隔離。應保留檢查日志。
b)船員應保持其每日體溫記錄
3.4在隔離期間出于醫療目的的活動
a)船員應在居住地和診所之間直接活動。換乘中不得有彎路或中途停留。
b)不應使用公共運輸工具。私人租用車輛的發票或收據可用于表明有關船員尚未向公衆暴露。
c)接班船員應始終戴上口罩並觀察社交距離
3.5 COVID-19 PCR測試和適應旅行測試
a)聚合酶鏈反應(PCR)類型測試應爲COVID-19的默認測試類型。
b)PCR測試的生物樣品應在船員起飛前不超過48小時抽取。PCR測試的實驗室報告應注明樣品抽取的日期和時間。
c)船員應在起飛前24小時內獲得醫生證明其適合旅行的醫學證明
3.6飛行出發的接送安排
a)船員應在居住地點和出發地點之間直接接送。旅途中不得有彎路或中途停留。
b)不得使用公共運輸工具。私人租用車輛的發票或收據可用于表明有關船員尚未向公衆公開。
c)船員應始終戴上口罩並觀察社交情況
4.作爲一般慣例,應提醒所有船員在船上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並監測他們的健康。
5.如果懷疑船上的任何船員都攜帶COVID-19,MPA和該船的下一個停靠港口的主管當局,則應予以告知。如果船舶已經在港口,則在獲得COVID-19測試結果之前,不應離開港口。確保所有懷疑或確認感染COVID-19的船員得到適當的醫療護理
6.對此通函任何疑問請聯系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