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父親強奸事發時23歲的親生女兒,持美工刀逼迫女兒跟他發生性行爲,不然“就用刀子割到你死”。
曾是一名叉車司機的被告因爲強奸親生女兒,昨天(27日)被判坐牢32年。由于被告年齡超過50歲,逃過鞭刑。
現年27歲的被害人出庭作證時表示,父親當時揮拳打了她的頭,掐她的脖子,還用手工刀逼迫她進行性行爲。
被告在庭上承認和女兒在事發當日的早上發生兩次性關系以及進行其他性行爲,不過他否認觸碰受害人的私密部位、用手工刀逼迫她、向她揮拳或掐她。
案發時剛出獄不久
《今日報》報道,被告案底累累,曾在2000年因爲企圖謀殺和盜竊被判坐牢10年和鞭刑12下;2010年因爲兩次偷竊行爲被判坐牢六年和24下鞭刑。控方指出,被告坐牢期間,女兒是唯一探望他的人。
女兒當時還爲被告找到工作,更讓他搬進三巴旺一間組屋和母親同住,但被告在出獄幾個星期後卻侵犯了她。
事發五天前,被害人的母親到兒子的家裏住,留下當時沒有工作的被告和女兒兩人在家。
兩人在2016年3月27日早上一起喝酒,被害人過後睡著。
她在庭上供證,當時感覺有人隔著短褲,觸摸她的私密處,醒來時看到父親赤露著身子在觸摸她。
被告隨後拿著美工刀指向她的頸部,說:“不要喊,我會砍你”,不顧被害人的哀求,兩次強奸她並逼迫她進行口交。
當被害人試圖推開美工刀,他卻揮拳和掐她的脖子。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用美工刀指向被害人的頸部時,對她說:“把衣服脫掉,不然我就用刀子割到你死”。
被告在庭上卻表示,是女兒主動要求發生性行爲,稱女兒對他說“做了讓他高興”。被害人被侵犯後,于早上找借口出門,隨著到警局報案。
消息來源:8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