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深夜強奸女大學生的勿洛北家庭醫生,昨午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他聲稱在警局被查案人員威迫招供,並且否認曾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給警方。
被告黃中武(67歲)今天將上證人欄,針對他所面對的非禮和強奸兩項控狀進行答辯。
已婚的被告在勿洛北2道第418座組屋開設“黃氏西藥房”診所多年,是鄰裏街坊熟悉的家庭醫生。
根據控狀,他涉嫌于2015年12月30日晚上11時30分至淩晨12時30分之間,在診所內強奸一名23歲在女大學生。他也被指在同年11月25日非禮同一名女生。
案件上周一在高庭開審,昨天進入第七天審訊,由控方傳召刑事偵查局嚴重性罪案組的高級調查員王美珠供證。
庭上揭露,女大學生在案發隔天早上到警局報案,同一天下午,王美珠連同其他警員前往被告診所搜證,包括拍下診所的照片,以及索取女生的病曆卡等。
王美珠供稱,她在診所要求被告讓當局爲他抽取血液樣本,以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解析,但被告馬上拒絕。王美珠記得被告當時說:“你應該在女生陰道內找到我的精液後,才來要求檢查我的DNA。但我不認爲你找得到(精液)。”
被告的回應讓王美珠留下深刻印象,她聲稱這是因爲她接觸過許多強奸案嫌犯,而無辜的嫌犯往往會一口咬定“我肯定你找不到”,但本案被告卻只是說“我不認爲”,其說辭具有不確定性。
辯方律師佩雷拉(Edmond Pereira)則指王美珠是在編故事,因爲被告沒有與王美珠有過這樣的對話,他也沒有拒絕抽取血液樣本。
辯方律師也指出,根據被告的說法,王美珠把他帶回警局後曾威迫他招供,包括指出強奸證據確鑿,DNA檢驗結果將證明他的罪行。
被告聲稱,王美珠當時還說“你最好早點兒認罪,不要連累你的家人”。而被告則回應她,沒想到一次“手指檢驗”會演變成這番局面。
辯方的立場是,被告在案發時曾用手指探入女生的私處,爲她做身體檢查。
王美珠則否認曾威迫被告招供。
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午在控方結案後指出,現階段有證據足以支持控狀的構成因素,因此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被告可選擇上證人欄答辯或保持緘默。被告不假思索地回答“我選擇供證”。案件今天續審,被告將是首名供證的辯方證人。
根據刑事法典,強奸罪名成立的刑罰是坐牢長達20年,並可另加罰款或鞭刑。由于被告年齡超過50歲,即使罪名成立,他也可豁免鞭刑。(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