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政策以來,隨著內地經濟蓬勃發展,制造業的繁榮,對外貿易額大幅增長。離岸公司概念日益普及,更吸引了大量制造企業注冊離岸公司,以享受離岸公司帶來的種種便利。想要持續穩定享受離岸公司帶來的便利,就需要對離岸公司進行相應維護。今天就爲大家介紹,新加坡公司應該如何進行維護。
新加坡公司注冊和維護都有相應的法規要求,確保了公司注冊和運營的合法合規性,這些都保障了新加坡公司的國際公信力。 我們看下新加坡公司的維護在ACRA官網的明確的規定:
一、召開股東大會
1、第一次股東大會/AGM 必須在公司注冊日期的 18 個月之內召開。在之後的每一個財務年度裏定期召開常年股東大會,並且時間上與上一次股東大會不可超過 15 個月; 如公司董事提出充分的解釋可申請股東大會延期,最長不超過 2 個月。
2、公司董事需在股東大會上呈交由新加坡本地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師(如需審計)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並由股東審核和通過。對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的日期和財務截止日期不可超過 4 個月;其余類型公司,股東大會召開的日期和財務截 止日期不可超過 6 個月。
二、進行年檢申報
在公司每一年的股東大會/AGM 後的 1 個月之內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 (ACRA) 申報公司過去一年的財務狀況與變更訊息,完成年檢申報。
風險提示:若公司沒能在所要求的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以及完成年檢的申報,公司本身及公司董事將會被法院起訴(Prosecutions / Summonses)以及罰款(Penalties)。
三、信息變更及時登記
新加坡公司股東、董事、秘書、審計師等任何信息變更都需要在14天之內向ACRA提交更新。
四、及時進行稅務申報
1、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必須在公司財務截止日期的 3 個月內遞交公司的預估稅 /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例如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該財務年度的 ECI 須在 2012 年 3 月 31 日之前遞交;
2、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必須根據公司實際的年度稅前利潤或虧損,在每個估稅年度的 11 月 30 日之前遞交公司稅申報表/Form C。估稅年度申報的是公司上一個 財務年度的收入,例如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該財務年度的 Form C 須在 2012 年11 月 30 日之前遞交;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 Form C 須在 2013 年 11 月 30 日之前遞交。
風險提示:若公司沒能在規定日期前遞交報稅資料,或遞交虛假的報稅資料,公司本身以及公司董事將會被法院起訴(Summonses)以及罰款(Penalties),嚴重者將會被判處監禁。
綜上,新加坡公司的後續維護非常重要,一定要找專業負責的代理公司來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