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盡管丈夫每月只月入4000新元(1萬2000令吉),新加坡一名妻子卻不滿丈夫給她的生活費從過去的9000元(2萬7000令吉)減至4000元,入禀法庭要求丈夫每月給她1萬4000元(4萬2000令吉)的生活費。
法官最終判丈夫只需給3000元(9000令吉)生活費,妻子不滿上訴,稱3000元根本不夠支付家庭開銷。
這對夫妻于2004年在中國結婚,婚後育有一對兒女,大女兒15歲,小兒子8歲。妻子婚後成爲家庭主婦,家庭開銷由丈夫負責。
今年1月7日,妻子入禀法庭,要求丈夫每個月給兩個子女共9000元的生活費。同月17日,她再次入禀法庭向丈夫索取每月5000元的生活費,加上子女,共要求1萬4000元的生活費。
判詞指出,丈夫在審訊中針對妻子所列出的開銷一一質問,妻子最終承認都是自己的評估,聲稱雖然水電費、電話費等目前都是丈夫在還,但若兩人離婚,將是她支出的開銷。
妻子列出的生活費中,除了基本開銷外,還加入外食、出遊、年底旅遊以及個人保養費用等,但法官指出,生活費主要的考量是幫助她支付基本生活所需的開銷。
丈夫在審訊中指出,婚後他月入約7000元,給予妻子的生活費從一開始的7000元逐漸增加到9000元。2018年,他曾失業三個月,後來找到了現在的工作,月入4000元左右,已無法應付需求,因此自今年1月起將生活費減至4000元。
法庭文件揭露,丈夫爲了滿足妻子的要求,曾向親友借錢、賣掉保單,過後從公積金拿出20萬元(60萬令吉)還債後,持續約兩年給予妻子每月9000元的家用。
2018年,丈夫失業三個月,但給予妻子的家用仍一分不少,後來他找到月薪僅4000元的工作,給予妻子的生活費仍是每月9000元。
直到2019年底,丈夫實在無法維持,才在今年1月將妻子的生活費減至4000元,但這數目也已超越丈夫每個月在扣了公積金後僅拿到的3540元。
審訊中,妻子反駁丈夫“借錢”的說法,指他財力雄厚,那些錢都是他“放在”親友那裏,而不是跟他們借來的,但她卻拿不出證據證明她的說詞。
針對花在子女身上的開銷,妻子指兒子是特需兒童,每月開銷約2000元(6000令吉),但她卻無法指出這錢花在哪裏,坦言目前是丈夫繳付部分的花費。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妻子提出的家庭開銷都是她“想要”的,而非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下令丈夫必須每月給3000元的生活費,分別是妻子2000元(6000令吉),兩個孩子共1000元(3000令吉)。
妻子不滿,指3000元根本無法繳付家中所有的開銷,因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