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女郎夜店醉倒被5名男子“撿屍”帶到度假村,慘遭一人強奸,另一人則性侵她,性侵她的男子,被判坐牢10年3個月打5鞭。
被告是28歲的鄭文發,他面對三項控狀,分別爲性侵、非禮和騷亂罪 。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其他涉案人包括葉俊傑(40歲)、楊俊宏(31歲)、嚴順財(35歲)和楊偉傑(40歲)。
事發地點在白沙樂怡度假村。(檔案照)
案發時,葉俊傑和楊俊宏是明苑大廈一家酒廊的經理 ,嚴順財是酒廊的收銀員,被告和楊偉傑則是嚴順財的友人。
案情顯示,鄭文發去年9月16日在白沙樂怡度假村訂了兩晚住宿,約了友人過夜。
隔天午夜,被告和楊偉傑在酒廊裏喝酒,等嚴順財和楊俊宏下班後,回度假村“續攤”。
早上7時夜店關門,四人一同回度假村 ,路上見到葉俊傑抱著醉得醉酒不省人事的女郎,便帶女子一起回度假村。
眼看女郎已醉倒,鄭文發在車上扯下女郎上衣,非禮她的胸部,而葉俊傑也參與。
抵達度假村之前,楊俊宏還問葉俊傑說:“免費性交,爲何不要?”
衆人到了度假村後,葉俊傑脫光女郎的衣服,涉嫌強奸她。
這時,被告拉下褲子,拿著女郎的手爲他手淫,之後性侵她,女郎從頭到尾都醉得不省人事且毫無反應。
隔天早上,葉俊傑在度假村幫女郎穿上衣服,送女郎回家,但女郎到家後仍不省人事,他于是帶她到芽籠附近的酒店。
葉俊傑睡了一會兒醒來,發現女郎還熟睡,趁機襲胸非禮她。
女郎醒來後,驚悉睡在陌生男子身旁,非常震驚。
她發現自己的內褲穿反,而且也有被扯破的痕迹。
葉俊傑之後告訴女郎酒店費用是70元(210令吉),女郎付費後離開,到家後她感覺非常惡心,把內褲扔掉。
當晚女郎約友人到酒廊,詢問當晚發生什麽事,她看見葉俊傑,要求和對方談話。
在女郎追問下,葉俊傑承認在度假村與女郎發生關系,但堅稱自己帶她到芽籠酒店時,什麽也沒做。
女郎獲悉真相後,非常沮喪,回家後向母親傾訴,母親勸她報警。(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