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永久居民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
Global Investor Program (GIP)
有意在新加坡開拓或投資業務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份。
以資深企業主身份提交 GIP 申請的資格與評估標准
(a)您必須擁有至少 3 年的成功創業和經商經曆,並且必須出示該公司最近三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b)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至少爲 2 億新元,並且最近 3 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于 2 億新元。
(c)該公司必須從事附錄 A 所列至少一項或多項的商業領域。
(d)若該公司是私人擁有,您則需要持有至少 30%的股份,而且必須具備重要的業務記錄和成功的創業背景。
以下一代企業主身份提交 GIP 申請的資格和評估標准
(a)您的直系親屬需至少擁有該公司 30%的股權,或者是最大股東。
(b)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至少爲 5 億新元,並且最近 3 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于 5 億新元,並且必須出示該公司最近三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c)該公司必須從事附錄 A 所列至少一項或多項的商業領域。
(d)您必須是公司管理團隊的一部分,例如最高管理層或董事會。
以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身份提交 GIP 申請的資格和評估標准
(a)您必須是公司的創始人和最大個人股東之一,且其估值至少爲 5 億新元。
(b)該公司必須由知名的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公司投資。
(c)該公司必須從事附錄 A 所列至少一項或多項的商業領域。
以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身份提交 GIP 申請的資格
您符合透過 GIP-FO 選項申請永居(PR)若您有:
(a)至少 5 年的成功創業、投資和經商經曆以及
(b)可投資資産淨額至少爲 2 億新元,可包括所有金融資産,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産品,集體投資計劃,人壽保險保單和其他投資産品所繳的保費,但不包括房地産。
GIP 投資方案
您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項的投資選項
• 方案 A:投資 250 萬新幣在新加坡成立新公司或擴展在新加坡的現有公司,及提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商業或投資計劃書
• 方案 B:投資 250 萬新幣于政府批准的 GIP 基金(主要投資于新加坡企業)
• 方案 C:投資至少 250 萬新幣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管理資産(AUM*)至少達 2 億新元
*只要離岸資産中有不少于新幣 5000 萬的可投資資産已轉入新加坡並在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持有,該離岸資産便可作爲管理資産的一部分。
爲您的家人所規定
• 您的配偶和子女(21 歲以下)可隨同挂靠您的 GIP 申請來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男性親屬則需服兵役。
• 父母和 21 周歲或以上的未婚子女不能隨同 GIP 申請永居,不過可以申請有效期長達五年的長期探訪准證(LTVP)挂靠于申請人的再入境許可證(REP)。
再入境許可證的有效期
當申請人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生效以後,可以獲得五年有效期的再入境許可證(REP)。永居居民持有有效的 REP 才可以出入新加坡,持有 REP 將使他們在新加坡境外時仍然保留他們的永久居留權。
在第一個五年有效期期滿時,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才能續簽再入境許可證。
5年續簽
方案A申請者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您所投資的公司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于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您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方案B申請者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您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于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您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方案C申請者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C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您所投資的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于五名,專業人員不少于三名,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您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3年續簽
方案A申請者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您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您所投資的公司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于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或
(B)您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方案B申請者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您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您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于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或
(B)您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方案C申請者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C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您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您所投資的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于五名,專業人員不少于三名,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或
(B)您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附件A: 行業列表
(a) 航空業
(b) 新能源業
(c) 汽車工程業
(d) 化工業
(e) 消費産品業
(f) 電子業
(g) 能源業
(h) 工程服務業
(i) 衛生保健業
(j) 信息通訊産品及服務
(k)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業
(l) 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
(m) 傳媒業
(n) 醫療技術業
(o) 新技術(智能系統、納米技術、新技術行業)
(p) 自然資源業
(q) 保安技術與管理業
(r) 宇航業
(s) 航運業
(t) 制藥及生物科學業
(u) 精密工程業
(v) 專業服務業
(w) 藝術類商業
– 實體藝術品商業,如拍賣行,藝術品存儲
– 演藝類藝術商業
(x) 體育商品業
(y) 家族理財及金融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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