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夫妻近兩個月內至少11次虐待女傭,活在恐懼中的女傭被逼從四樓爬窗逃跑。律師求情時指兩人的兒子患嚴重自閉症,要求法官開恩但遭到拒絕,夫婦倆今早雙雙被判刑。
兩名被告皆來自印度,女雇主塔斯林法爾涵德欣(39歲)面對九項蓄意傷人罪和一項恐嚇罪,丈夫塔斯林(41歲)則面對兩項蓄意傷人罪。
兩人被指在2016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之間,11次對印度籍女傭阿蔓蒂普(31歲)施暴,包括女被告用捍面棒、滾燙的鐵夾子和花灑頭等打她;男被告則對女傭拳打腳踢,導致女傭冒死從四樓爬窗逃跑,最終被油漆工人用吊架救下來。
塔斯林對女傭拳打腳踢,過後試圖給錢叫女傭封口,還逼她寫信撤銷控狀。(海峽時報)
兩人皆不認罪,經審訊後,女被告被判坐牢21個月和賠償4500元(約1萬3758令吉),男被告則被判坐牢4個月和賠償1000元(約3000令吉)。兩人不滿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律師求情時說,兩人的其中一個兒子患嚴重自閉症,完全依賴女被告的照顧,女被告也因爲喪父、官司和婚姻壓力而患上有重郁症,加上夫妻倆在新加坡也沒有其他親友,若兩人長期監禁,恐影響兩個孩子的生活,懇請法官法外開恩(judicial mercy),判男女被告分別坐牢兩個月和七個月就好。
控方說,沒證據顯示女被告的病情與案情有關,她是在案發後求醫才被診斷出有重郁症,即便兒子的病情確實嚴重,但也不至于需要法外開恩。
控方說,女傭獨自來本地工作,卻在他鄉被虐待,造成身心受創。兩名被告的罪責重,要求法官判男女被告分別坐牢四個月和24個月。
法官下判時指出,法外開恩主要考慮被告本身的情況,例如監禁是否會導致被告死亡等,兩名被告的情況大不相同,不足以法外開恩,但下判時會將女被告和兒子的病情考慮在內。
39歲的法爾涵德欣多次對女傭施暴,又曾恐嚇要把她丟下樓。(海峽時報)
試圖掩蓋罪行
控方指男雇主曾以金錢要女傭“遮口”,又逼她寫信證明自己跌倒受傷,試圖掩蓋罪行;女被告則曾在庭上抹黑女傭。
早前庭上揭露,男被告曾在案發後通過中介支付女傭一筆錢,還稱可以幫助她的兄弟在印度找工作,條件是女傭必須在供證說是自己跌倒摔傷的。女傭拒絕這麽做,但她過後又被中介逼寫一封信,要求撤銷男被告控狀。
控方說,男被告的行爲明顯試圖掩蓋罪行,是加重刑罰因素。律師則指控方沒有提控男被告這項控狀,因而不能考慮在內。
控方指,女被告的罪責比被告重,不僅不給女傭住家鎖匙,不讓她出門,還恐嚇若她告訴其他人她遭虐待就會打她。女被告甚至曾在庭上抹黑女傭,指責女傭衛生不好,虐待她兒子,讓兒子赤腳在遊樂場跑和推兒子頭撞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