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多次對女傭施暴,女傭不堪折磨,欲從四樓單位躍下逃離,夫妻求情稱需照料患嚴重自閉症的兒子,求法官法外開恩,但法官認爲不符合條件,夫妻分別被判21個月和4個月監禁。
這對狠心夫婦是塔斯林(Mohammad Tasleem,41歲)和法爾哈(Farha Tehseen,39歲),兩人各自面對兩項和9項蓄意傷人的控狀,而法爾哈則面對多一項刑事恐嚇的控狀。
兩人不承認在2016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11次對女傭阿曼迪(Amandeep,31歲)施暴,包括妻子用掃把、蓮蓬頭等工具揮打和用滾燙的鉗子燙傷女傭手臂,丈夫則對女傭拳打腳踢。案件經審訊後,兩人早前被判罪成。
左圖:被告法爾哈;右圖:被告塔斯林。(海峽時報)
控方指出這雖不是最嚴重的虐傭案件,但女傭爲了逃離而萌生從窗戶躍下的念頭,足以顯示她所面臨的困境。
控方也指出妻子多次對女傭惡言相對和使用物品毒打女傭,尤其是用滾燙的鉗子,無疑造成女傭的心理傷害,要求法官嚴懲,判妻子坐牢24個月和丈夫4個月。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妻子患嚴重抑郁症,夫妻倆也育有一名患嚴重自閉症的兒子,生活起居完全依靠妻子照料。
律師指出,丈夫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夫妻倆在本地沒有其他親戚,兩人相互依靠,基于上述原因,律師尋求法官法外開恩,允許丈夫入獄2個月和妻子7個月。
不過,控方則懇求法官不要遺忘夫妻兩對女傭造成的傷害,指女傭從印度來本地工作,在這裏無依無靠,卻受到他們殘忍的虐待,甚至要以跳窗來逃避,認爲夫妻不符合法外開恩的條件。
法官下判時說,他接受兩被告的兒子病情嚴重,需要父母的關愛,也明白母親是唯一照顧兒子的人,但這不足以構成特殊案例。
法官最終判丈夫入獄4個月和妻子入獄21個月,兩人表示將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
記者:潘靖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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