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兩男受雇爲黃金大廈一單位進行裝修,竟在解封第一階段私下邀友到店鋪搞派對喝酒,有公衆看見性感女進出報警踢爆,結果十男女因違反安全距離條例,被判罰款4000新元至8000新元。
這10名被告是泰國女郎布卡涵(Bunkhan Supapron,33歲)、歐布(Ob-un Wanwisa)、克丁穆(Ketthim Supatsara,24歲)、克慕薩姆(Khamsam Wararat,29歲),以及6名本地男子呂家樂(32歲)、嚴彼得(52歲)、何華興(50歲)、陳春才(49歲)、郭建銀(56歲)和呂關興(56歲)。
從左至右:被告歐布(Ob-un Wanwisa)、 被告克慕薩姆(Khamsam Wararat)。(海峽時報)
從左至右: 被告克丁穆(Ketthim Supatsara)和 被告布卡涵(Bunkhan Supapron)。(海峽時報)
案件發生在今年6月11日晚上11時,地點是美芝路黃金大廈。一名店主在今年4月聘請呂家樂和嚴彼得爲店鋪裝修,給了他們店鋪鑰匙,好讓兩人時不時檢查店裏是否有漏水。
今年6月11日中午12時,正處于阻斷措施松綁第一階段期間,呂家樂未經允許決定在店內開派對,嚴彼得也同意,並買了10箱價值800新元的啤酒。
呂家樂當時在群組內通知聚會,其他人紛紛加入,他們陸續從下午3時45分至7時之間到店鋪一起狂歡至晚上10時。
一名公衆看到穿著性感的女郎進出店鋪,懷疑是非法舞廳報警處理。警員抵達後,發現店鋪大門緊鎖,多次敲門並過了約三至四分鍾後,呂家樂才應門。警員走進店鋪發現一扇關著的門,打開一看發現九個人擠在小房間內喝酒,10人當場被捕。
其中五人坦承他們不是第一次在該店鋪群聚,呂家樂也曾在4月底參加兩至三次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