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衛生部長阿漢峇峇指出,在新加坡的大馬永久居留者或大馬公民,要回到大馬短期度假,必須出示新加坡移民局發出的周期性通勤安排准證。
他指出,在周期性通勤安排(PCA)下,他們可以豁免14天在隔離中心的強制隔離,但條件是,抵達大馬後的24小時內進行新冠病毒測試結果,必須是陰性的。
無論如何,在等待測試結果的同時,居住在柔佛的人士必須進行居家隔離;居住柔佛州外的人士,必須在我國政府安排的隔離中心進行隔離,並且自行承擔隔離費。
阿漢峇峇今日針對我國與新加坡落實的周期性通勤安排發表文告,如是表示。
他說,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留者,透過周期性通勤安排,在原屬國完成短期渡假後入境我國時,必須出示由我國移民局發出的“我的跨境准證,MyTravelPass”。
“在柔佛工作的人士,必須在住家或雇主提供的住宿隔離7天;在柔佛州外工作的人士則須在大馬政府預備的隔離中心進行隔離。”
他也闡明,當局將依據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15(1)條文,發出監督與觀察指令,期間,他們必須佩戴監察手環。
阿漢峇峇也指出,在周期性通勤安排計劃下,屬于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留者類別的隔離期,是馬新兩國政府所達成的協議。
阿漢峇峇強調,這並非豁免隔離,而是縮短隔離期。
“若在隔離中心進行隔離,必須自行承擔所有的隔離費用。來到隔離期第5日,測試結果呈陰性,完成7天的隔離後,才能獲准結束隔離期。”
他說,所有在周期性通勤安排政策下進行通勤的人士,必須遵守所有條件和兩國采取的防疫措施,包括進行相關測試。
他指出,衛生部會持續觀察周期性通勤安排的實施進展,並時刻監督疫情走向。
馬新兩國是在今年8月17日達成周期性通勤安排的協議,讓兩國持有長期探訪准證(商業與工作用途),往返馬新兩國。
不過,這項政策,僅用于柔佛與新加坡之間的陸路關卡。在這項政策下,以連續在各國工作的人士,能夠回到原籍國展開2至4個星期的短期度假。
不過,度假期限則取決于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商議,結束假期後則回到工作崗位,至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