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涉非禮女病患,中醫師錄口供時曾透露,他以嘴吸胸,是因爲口水有溫度,吸5分鍾有打通血脈的作用。
74歲的中醫師林亞峇面對兩項侮辱女性尊嚴和兩項非禮的控狀,指他在前年10月1日于丹戎巴葛路100AM購物中心的新華中醫內,非禮一名40歲的女病患。案發時,他是該中醫診所的兼職中醫師。
林亞峇不認罪,案件今早進入第二天審訊。今早出庭供證的是控方證人郭超元,他案發時是名駐署警長,當時幫被告翻譯和記錄口供。
被告林亞峇。(檔案照)
證人指被告說,女病人在事發後通過電話質問他,而他也向對方解釋,他也曾向10名女性進行同個治療方法。證人也指被告當時還承認,自己將粉放在手掌上,再加入水,用食指將水和粉攪拌,最後再把粉放在女病患的乳頭上。
被告也稱,由于女病患說她胸部有硬塊,他之後以嘴吸對方的乳頭,因爲口水有溫度能讓粉起作用,之後“吸乳頭”5分鍾就有打通血脈的作用。
對此,辯方律師陳其玉在盤問被告時否認這一點,並稱被告當時僅是在向郭超元講述自己能爲女病患做的治療過程,實際上他並沒有對女病患這麽做。
辯方律師也指證人在爲被告錄口供前,並沒有給被告選擇想使用的語言,錄口供後也沒有把口供重讀給被告聽。
律師也說,記錄病情的問診卡所記錄的“按摩胸部”其實不正確,因爲被告當時想表達的是“推肺經”,但證人卻鎮沒有把是“推肺經”記錄下來。
對此,證人說,被告當時確實用了“推肺經”的字眼,但由于他不理解“推肺經”,因此要被告用簡單的字眼表達,被告于是說:“按摩胸部”。案件下午續審。(人名譯音)
律師指,警長把腋下(armpit)翻譯成“下體”,質疑口供翻譯的准確性。
郭超元供證時說,他幫被告錄口供後,把以英文記錄的口供,以中文翻譯給被告聽。由于他不熟悉一些詞彙,他在錄口供時,使用谷歌翻譯,或在網上找圖片,把這些圖片給被告看。
律師于是要求郭超元在庭上當場翻譯當時所記錄的口供。
怎料,律師卻發現郭超元在翻譯腋下(armpit)時,竟把它翻譯成“下體”。
律師之後在庭上再次問郭超元他指的“下體”是什麽意思,郭超元則指自己的腋下回答:“armpit”。此外,郭超元也一度將拔罐(Cupping)翻譯成“推拿”。
被告被指在錄口供時說,“吸乳頭”治療法是:“我自己想出來的東西。”
郭超元在庭上翻譯被告的口供時指出,被告曾表示,在爲女病患治療前,有告訴她治療方法會碰到一些敏感部位,女病患當時同意,還簽下同意書。
被告當時也說,從沒想過非禮她,目的僅是想醫治她。
郭超元于是問被告爲何會想要幫女病患“吸奶頭”,畢竟這種治療方法在中醫業十分少見,而被告當時透露,他使用的麝香粉的用途包括讓血液循環,而麝香粉需要在適當的溫度才能發揮療效,因此才會想用口水使用。他也稱這是自己想出來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