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司通與中國輪胎企業的專利糾紛,足可以水一部電視劇了,進入2020年,又有四家輪胎企業被普利司通一口氣都推上了法庭。
2020年1月5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發布開庭傳票公告,公告表示:該院受理的(2017)京73民初1703號原告株式會社普利司通訴被告山東威格爾集團有限公司、庫鉑(北京)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庫珀輪胎有限公司、徐州宏創輪胎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現在依法通知庫鉑(北京)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庫珀輪胎有限公司作爲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公開資料顯示:
庫鉑(北京)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之前企業名稱爲車翼(北京)國際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推廣、技術咨詢;銷售橡膠制品、汽車配件、機械設備及配件;貨物進出口等。法人李勇,企業地址位于北京市豐台區南四環西路128號院3號樓8層907。
山東庫珀輪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山東省臨沂市經濟開發區,經營範圍包括生産銷售輪胎、銷售輪胎原材料及輔助材料;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人吳勝利。
山東威格爾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山東德州樂陵,法人王憲章,經營範圍包括橡塑制品生産、銷售;貨物進出口及技術進出口;光電設備研發、生産、銷售;農作物種植與銷售;橡膠機械生産銷售;房地産開發、銷售;輪胎銷售;進出口貿易。公司于2009年投資人民幣十億元建設了年産120萬條高等級全鋼子午胎項目。
徐州宏創輪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江蘇徐州市,主要經營輪胎、橡塑制品、汽車、摩托車配件、五金交電、家用電器、日用百貨、建築材料、勞保用品、鋼材、辦公用機械銷售,法人鮑斯未。
輪胎企業對于自己的發明專利非常看重,畢竟都是花費了巨大研發投入努力的結果,誰都不想受到侵犯。這也難怪普利司通一次又一次地將中國輪胎廠怼到法庭上,盡管有時候可能敗訴,但是絲毫沒有磨滅普利司通捍衛自己發明專利的決心。不過普利司通“搓堆兒”把四家企業一起告上法庭尚屬首次。
看看普利司通和中國輪胎廠鬥爭簡史:
1:普利司通VS華盛橡膠
2017年1月,普利司通訴請法院,華盛和宏盛兩家公司將普利司通BLIZZAK DM-V1輪胎的胎面花紋用于其生産的4×4 運動型多用途車輪胎産品,侵犯普利司通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2020年1月9日,來自普利司通的消息稱,普利司通起訴山東華盛橡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盛”)和山東宏盛橡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盛”)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一案,上海知識産權法院判其勝訴。
2:普利司通VS梁山水浒
2018年6月,普利司通對梁山水浒輪胎有限公司提起訴訟,原因是該公司輪胎制造和銷售活動使用的FULISITONG品牌與普利司通注冊的商標BRIDGESTONE類似,侵犯了普利司通的商標權。2019年5月,蘇州知識産權法院判決普利司通勝訴,並下令梁山水浒輪胎停止侵犯普利司通的商標權的輪胎生産和銷售活動,並且法院要求梁山水浒輪胎有限公司賠償普利司通528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30萬元)。
3:普利司通VS盛泰
普利司通認爲盛泰集團使用普利司通擁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卡車輪胎胎面花紋(※輪胎與路面直接接觸部分所刻紋路)制造並銷售輪胎的行爲,侵犯了株式會社普利司通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于2015年9月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外觀設計侵權訴訟。2019年1月,法院認定盛泰集團侵權成立,並做出了要求其賠償株式會社普利司通經濟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的判決。本案涉及的外觀設計爲普利司通株式會社的卡車輪胎ST3000胎面花紋(如下圖)。
2016年,因認爲盛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盛泰集團)生産和銷售、北京永興基業輪胎有限公司(下稱永興基業)銷售和許諾銷售的A399輪胎産品侵犯了其外觀設計專利權,株式會社普利司通(下稱普利司通)將兩家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涉嫌侵權産品,並分別賠償經濟損失2691萬元和10萬元等。由于涉案雙方在業內均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其中,普利司通是國際輪胎企業巨頭之一,盛泰集團是國內頗具影響力的汽車輪胎生産商和銷售商,因此,該案受到了業界的廣泛關注。
4:普利司通VS三角
2013年10月,普利司通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産品侵犯其第200730320066.X號汽車輪胎外觀專利權。三角輪胎認爲,普利司通的這項專利,不符合200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遂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4年7月,國家專利複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宣告普利司通涉案專利全部無效。2014年8月,深圳市中院根據國家專利複審委員會做出的決定,駁回普利司通的起訴;普利司通遂于2014年9月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2014年11月,廣東省高院裁定,維持深圳市中院的判決。
普利司通在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的同時,于2014年10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國家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普利司通涉案專利全部無效決定,並重新做出審查決定。
2016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普利司通的起訴。普利司通而後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7年8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判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遂駁回普利司通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4月,普利司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就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提請再審申請。2018年12月,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裁定:駁回普利司通再審申請。
5:普利司通VS建新
2011年9月,因認爲建新橡膠(福建)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晉江市英山橡膠工業有限公司使用了其擁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卡車巴士用輪胎的胎面花紋,構成專利侵權,普利司通將兩家公司訴至法院。2014年10月,在二審中,法院認爲兩家公司生産銷售預硫化胎面的行爲屬于對汽車用輪胎外觀設計專利的間接侵權行爲,並責令被告支付賠償金。該案最終判決普利司通勝訴。
6:普利司通VS寶力
2010年3月,因認爲廣州市寶力輪胎有限公司輪胎産品的注冊商標GEMSTONE與普利司通的注冊商標BRIDGESTONE類似,構成商標侵權,普利司通將其告上法庭,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普利司通勝訴。2013年1月,寶力輪胎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經審理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了駁回寶力輪胎的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7:普利司通VS朝陽浪馬
2008年,普利司通與朝陽浪馬輪胎有限公司關于外觀設計侵權的訴訟,普利司通勝訴,責令朝陽浪馬公司停止侵權産品的生産和銷售並支付損害賠償的判決。
在這些有關專利的官司中,普利司通勝多敗少,部分中國輪胎企業爲自己的所作所爲付出了代價,隨著企業版權意識的逐漸增強,未來這樣的專利糾紛只會有增無減。輪胎企業要想良性健康發展,還需自主創新,研發新産品新技術,抄襲,抄的了一時,抄不了一世。
(原創,責任編輯:jeff)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總確診319例,疑似158例,治愈25例,死亡6例
湖北省確診270例,11例疑似,治愈25例,死亡6例;
北京確診病例10例;
廣東確認病例17例,疑似4例;
上海確診病例6例,疑似3例;
浙江確診病例5例,疑似11例;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