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爲查不到…
新加坡國稅局(Iras)表示,有一間的印刷業務高級經理因低估報稅表必須支付$200,000新元的罰款。
他因爲未申報2014年至2017年總計$900,000新元的獎金收入而被指控提供錯誤的納稅申報單。
Iras在(11月13日)的新聞稿中說,這導致少收了$133,022新元的稅款。
這位Mr.Chong對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做出不正確的所得稅申報表所認罪。
判決過程中還考慮了其他兩項指控。
這兩項訴訟的顯示,Chong在工作期間在2015年和2016年12月獲得了總計63萬新元的獎金。
和2017年。調查顯示,Chong已授權其他人代表他提交所得稅申報表。
意思就是說:他沒有采取措施確保正確申報他的所得,也沒有檢查申報文件。由于申報表中沒有這筆花紅,導致政府少收$100,903新元。
對于他的罪行,或者說疏忽。 Chong被判處罰款$6,000新元和罰款$201,806新元,是少收稅款的兩倍。
稅務局也說:“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或疏忽的情況下在所得稅申報表中提供不正確信息的,將處以兩倍于少征收稅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