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離婚漢犯罪還拖七旬母下水,用母親的銀行賬號“洗黑錢”,幫愛情騙子收贓款,被判坐牢七個月又七周。
45歲的被告維摩拉迦,面對四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和抵觸一項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他昨天承認其中兩項罪行,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揭露,被告認識一名住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的男子約翰尼,並知道他進行一些犯法的交易,不時會有大筆不同貨幣的錢轉賬到不同的國家。
2017年7月,被告要求約翰尼讓自己參與他的生意,約翰尼最終答應。約翰尼要被告把銀行賬號資料發給他,讓他在收到錢後提出,帶著現金與他會面交給他。
同年9月21日,約翰尼說可能會將12萬美元(約48萬8000令吉)轉入他的銀行戶頭。被告還說必須盡快提出,避免被警方發現後凍結戶頭,到時什麽都拿不到了。
被告當騙子跑腿還拖母親下水,被判坐牢七個月又七周。(示意圖)
被告在2018年1月19日收到第一筆5000元(約1萬5000令吉)的款項,他同天立刻在馬來西亞提出,並與約翰尼會面後交給他。
愛情騙局的受害人在掏出7萬1560元(約21萬7616令吉)後,發現自己受騙,報警處理。
警方在收到她轉賬的多個戶頭內,查到一名75歲蔡姓婦女,也就是被告的母親。
被告說,他是破産人士,沒有銀行戶頭,才會交出母親的銀行賬號。
法官判他坐牢七個月又七周,並批准他的申請,讓他展延至明年1月11日才開始服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