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會計與公司監管局(ACRA)共同推出了可變資本公司(VariableCapital Company,以下簡稱“VCC”)框架。
新加坡VCC概覽
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會計與公司監管局(ACRA)共同推出了可變資本公司(VCC)框架。
– 在法律意義上,VCC是新加坡的法人實體單位;
– VCC只能用于集體投資計劃(CIS);
– VCC可以設置爲獨立實體,也可以設置爲具有多個子基金的傘型實體;
– 接受境外公司型基金“遷入”新加坡成爲VCC;
– 份額可以根據其基金淨值進行自由申購或贖回;
– 還可在美國稅務系統進行登記等。
盡管新加坡已經有了一些頗具吸引力的商業計劃,但VCC填補了之前基金管理領域的一個重要空白,其主要特點是使原本的嚴格資本維護結構得到一些松綁,並增加了它的靈活性。
這種新的投資工具被許多行業人士稱爲“遊戲規則的改變者”。
新加坡VCC稅務優惠
1. 基金稅收優惠
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可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34章)第13R條(境內基金免稅計劃)和13X條(加強級基金免稅計劃)規定的獲得一定程度的免稅額。
2. 管理人稅收優惠
原則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爲17%,但根據“金融行業激勵”(Financial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但滿足一定的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
3.“VCC激勵計劃”
爲了進一步鼓勵業界在新加坡采用VCC框架,MAS還啓動了“可變資本公司激勵計劃”。
VCC基金向新加坡本地服務提供商支付的注冊、法律、基金行政等服務費用最高可報銷70%。該激勵計劃將持續3年(2020.1.15已生效),每個VCC最高補助15萬新元,每位基金經理最多可爲3個VCC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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