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46歲女攤位助手騎腳車被巴士撞倒,頭部重傷後不省人事,成爲植物人至今超過一年。
丈夫從中國越洋來新起訴巴士司機與公司,雙方在案件開審後取得庭外和解,辯方同意承擔三分之二的賠償責任,索償金額至少26萬新元(約78萬令吉)。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意外發生在前年6月4日中午12時15分,地點是朝往裕廊西51街的園景路(Yuan Ching Road)。
巴士的擋風玻璃爆裂。 (檔案照)
傷者是46歲的郭文珍,來自中國,案發時在附近咖啡店當攤位助手,在放工回家途中遭遇不幸意外。
由于傷者一直處在昏迷狀態,因此由她的丈夫代爲起訴肇禍司機以及巴士公司易塔通索賠。
訴方在開庭陳詞裏,指巴士司機沒有注意路況,前方交通燈已轉紅,而有路人正在過馬路,他卻將騎腳車過馬路的郭文珍撞倒。
傷者郭文珍。(檔案照)
訴方稱郭文珍與其他路人在過馬路時,巴士距離18至22.5米遠,每小時時速約27至32.4公裏,巴士可以也應該停下巴士讓路給路人。
辯方承認司機闖紅燈,但反指郭文珍同樣也“闖紅燈”,在綠人還未顯示前就騎腳車過馬路,沒有注意路況,同樣也要負上部分責任。
案件上周開審,針對訴辯雙方需負多少責任進行審訊。雙方在審訊第一天結束後取得共識,由辯方承擔三分之二責任。
至于具體索賠數額,待日後估算。
住院259天
傷者在車禍後被送回中國,她處在昏迷狀態,住院259天,單是醫藥費就花掉26萬5886元(約81萬2691令吉)。
訴方代表律師不願向媒體透露具體索賠數額,但據索賠狀顯示,訴方索賠項目包括郭文珍的26萬5886元醫藥費、看護者所承擔的2萬5000元(7萬6406令吉)損失、將郭文珍送回中國的1萬9400元(約5萬9291令吉)費用、代理人申請的1萬3350元(4萬801令吉)費用、以及未來收入損失等。
另外,巴士司機因闖紅燈,去年在危險駕駛罪名下被判坐牢一周,各級駕照吊銷18個月。
據郭文珍的醫藥報告顯示,她頭顱骨折,腦部傷勢嚴重,長期內無法恢複心智能力。
巴士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了案發過程,郭文珍與巴士司機都有闖紅燈,但發生相撞的那一刻,綠人已經亮起。
訴方說,法律在意外的前一年已修改,公衆能以步行的速度,騎腳車過馬路,辯方不能以此把錯怪在郭文珍上。
訴方代表律師拉傑星說,這是一起不幸的意外事故,行人與司機都違反交通規則,分別在行人信號仍是紅燈時就過馬路,以及在交通燈轉紅燈後沒有及時停車,但是巴士司機須爲意外的發生負起更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