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日訊)桌球中心業者、員工及顧客等合計42名男子,在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期間聚集桌球中心內活動,今早提控上庭,全部俯首認罪。
當中,業者戴俊傑(31歲,譯音)被判罰1000令吉及監禁7日,余下41人不論是在玩桌球或只是在旁觀看,都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監禁1個月替代罰款。
戴俊傑也因桌球中心沒有娛樂執照,屬非法營業,被判7000令吉罰款,或以監禁3個月替代。
上述42人當中,有20名華裔及22名巫裔,年齡介于19歲至62歲。除了業者和3名員工,警方上門取締時有27人正在打桌球,另11人只是在旁觀看。
根據控狀,上述42人于5月25日(開齋節第二天)傍晚6時,在河景城一家桌球中心聚集玩桌球,因此抵觸2020年防範及管制傳染病法令第15(1)條文,一旦被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個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戴俊傑聘請的兩名代表律師黃钰焙及李衍毅在庭上爲他及另3名員工求情,指戴俊傑管理的桌球中心已數月沒有營業,在行管令期間,每個月還須承擔5000令吉租金及6000令吉員工薪資,而且戴俊傑已婚,育有兩名分別2歲及4歲的孩子,面對巨大經濟和生活壓力,才铤而走險投入營業。
律師求情時也指戴俊傑已意識到自己犯下錯誤,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犯。
戴俊傑承認該桌球中心未有娛樂執照下非法營業,觸犯1997年地方政府娛樂條規第6(2)條文。阿力夫對此加判他7000令吉罰款。
其他3名被老板指示回到桌球中心上班的員工,與其他人一樣,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監禁1個月替代罰款。
其余被告則由張獻明律師,以及政府法律援助律師爲他們求情。此案主控官是祖法特裏。
文章來源 : 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