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設立合夥企業時需要簽訂合夥協議嗎?在新加坡注冊公司時,有合夥人組成的企業,在角色權限都有不同,今天新加坡公司注冊服務商清野科技就來給我們講一下如果規範合夥人關系需要簽署合夥協議嗎。
合夥協議是一種法律文件,規定了合夥企業中合夥人之間的關系,闡明了如何管理合夥企業,以及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只有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才能起草合夥協議。只有一個人經營的獨資企業沒有合夥協議。就公司而言,適用的是股東盟議和公司章程。合夥協議不是一種強制性文件,也不是成立合夥企業所必需的。新加坡的所有合夥企業都受新加坡《合夥企業法》的管理和規範。但是,仍有一些情況是,夥伴之間的爭端或問題是間接的,並沒有得到該法的充分處理。有了合夥協議,你和你的合夥人就能更全面地了解合夥人之間的關系,以及每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作爲新加坡《合夥企業法》的補充,它涵蓋了更廣泛的範圍,以處理和解決夥伴之間的潛在問題。這使得合作關系一旦形成就可以更順利地運行。雖然在你成立合夥企業時並不需要合夥協議,但起草合夥協議的最佳時間應該是在你成立合夥企業之前。請注意,這些理由並非詳盡無遺,只是突顯了在成立初期草擬夥伴關系協議所帶來的更獨特的好處:在合夥關系形成之前,合夥人要清楚自己的角色。
在一個合夥關系中有兩個或多個夥伴時,每個夥伴將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責任。在合夥企業成立之前,每個合夥人都需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比如他/她是否可以爲合夥企業購買財産,或者他/她的管理能力如何。合夥協議通過明確界定每個合夥人的責任和業績來解決這一問題,而這是合夥協議的關鍵組成部分之一。其中包括授權給合作夥伴,以及由哪個合作夥伴負責召集會議。當所有合夥人在成立合夥企業之前都清楚這一點時,他們就可以做出明智的決定,決定是否繼續成立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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