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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不合規電動代步車 兩車主經曆電池爆炸驚魂

2021 年 3 月 23 日 山海之名

去年因疫情期間停工三個月,建築工人複工後拿出電動腳踏車的電池充電,五小時後非原裝電池非常滾燙,關掉電源也無濟于事,電池在兩分鍾後突然爆炸,導致房間起火燃燒。

建築工人亞當(化名,50來歲)日前在民防部隊的安排下接受《聯合早報》的訪問,希望通過自身經曆提醒購買個人代步工具的公衆,要購買原裝電池和確認零件真僞的重要。

亞當說,他在三年前購買一輛電動腳踏車,方便工作使用。“當時爲了省錢,便上網花180元買一台二手電動腳踏車,過後再花200元買一個非原裝的電池,因爲原裝的電池真的太貴了,價錢至少三倍以上。”

他說,平時習慣將電動腳踏車放在工地,然後把電池帶回家充電。

疫情暴發後,他在去年4月停工,直到7月收到複工通知,他才爲電池充電准備帶到工地。

電池充電五小時後,他發現電池變得很燙,便關掉電源,結果不到兩分鍾,電池就突然“爆炸”著火,房間開始燒起來,幸好他及時撲滅火勢。

另外一名男子瓜爾(化名,40歲,建築業人員)已在三年前停止使用之前所購買的一輛電動踏板車。

怎料,在上個月14日晚上8時許,瓜爾突然發現電板車發出一股刺鼻氣味,檢查後發現電池在“漏油”。他隨即將電板車放在屋外,結果不到一分鍾電池突然爆炸起火。

爲了加強用戶安全,陸路交通管理局規定,電動踏板車和電動腳踏車須分別符合UL2272和EN15194防火標准,不合規格的電動踏板車從去年7月1日起不能公開使用。

陸交局回複本報詢問時說,截至今年2月,該局共收到1萬輛注冊電板車車主提出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申請。

民防部隊火情調查單位表示,大部分的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火患,都是因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器材、經過改裝或使用不匹配的充電器所造成。電池若放置太久沒使用,也可能會出現退化情況,最終釀成火災。

因此,若有故障或長時間未經使用的器材或設備,尤其是不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器材,也應該妥善處理,送往陸交局指定的電子垃圾回收商進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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