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事。
在網上隨意轉發汙蔑他人的文章,一個小小的舉動,很可能已經構成誹謗罪!
去年10月份轟動一時的,網站博主誹謗李顯龍總理一案,昨天終于下判。
3月24日,新加坡高院下判:被告梁實軒(Leong Sze Hian)因誹謗罪成,必須向李顯龍總理支付$133000元賠償金。
(資料圖)
FB轉載“汙蔑文” 被總理告上法庭!
2018年梁實軒在個人Facebook上,分享了一篇馬來西亞網站The Coverage上的文章。
這篇文章沒有標題,但內容涉及汙蔑李顯龍總理曾與馬國前首相納吉簽署“秘密交易”,讓新加坡銀行協助洗黑錢。
文章充滿“煽動性的指控”,甚至有李顯龍總理是“一馬案”的主要調查對象的不實報道。
之後,李顯龍總理起訴梁實軒,並于2020年10月6日親自參與了庭審。
總理的禦用律師Davinder Singh文達星,接手了本案。
他在建國總理李光耀時期,就叱咤風雲,也曾經代理過李顯龍總理的誹謗官司,可以說是非常“老道”了!
當天還有很多新加坡的民衆前往旁聽。
早上10點開庭,但淩晨5點起,就有人在新加坡高院外排隊。
總理打官司,大家都想親眼目睹這場“唇槍舌戰”!
梁實軒的轉發舉動有多大的影響呢?
根據法庭文件,梁實軒當時的FB有5000多名好友,其中有45人對該帖進行了回複。
根據網絡專家預估,應該是有200~400人通過他的分享看到了文章。
偏偏不知怎麽地,帖子也被總理身邊的工作人員看到,並指給總理看。
(示意圖)
爲什麽一定要提告呢?
李顯龍總理在庭上說:
這造成了很嚴重的名譽損害,甚至會讓人質疑自己治理國家的能力,只有通過法律途徑才能洗刷自己的冤屈,光是靠政府發聲明是不行的。
“法官大人,當指控是針對身爲總理的我,而且是非常嚴重的指控,政府必須嚴肅對待。
我也必須嚴肅對待,不只是因爲我身爲一名總理,領導著政府,也因爲我,李顯龍需要維護我個人的名譽與誠信。”
(圖源:被告律師林鼎FB)
當時,在賠償金額上,兩方律師也有重大分歧。
原告律師認爲,賠償金額應該在$150000上下,因爲此前的一起“博主鄞義林(Roy Ngerng)汙蔑總理挪用公款案”中,被告就是被判罰了$150000。
而這次的誹謗,顯然比“挪用公款”的誹謗更加嚴重。
而且梁實軒不僅不道歉,還發起“公共運動”,來博取社會的同情和支持,實在可惡。
而被告律師則認爲,賠償金額應該是$400,依據是網絡專家給出的“大概有200~400人通過被告的分享看到文章”的說法。
律師認爲,1人1新幣,就算按照400人來計算,也只需要賠償$400新元。
(mothership報道)
昨天新加坡高院的最終判決是,梁實軒要支付$133000新元的賠償金。
法官還說:“梁實軒拒絕因誹謗言論道歉,這說明他是充滿惡意的。”
被告律師:對判決感到失望!
接到高院判決後,被告律師林鼎在FB上說,對此結果深表失望。
他爲梁實軒叫屈:當時有9000人轉發了,爲什麽只搞他一個?
只能說,千萬不要抱著“法不責衆”的僥幸心理,否則被抓典型也只能自認倒黴。
他還留下了梁實軒的銀行賬號,發起“賠款衆籌”。
這時候,誰尴尬誰知道…
另外,李顯龍總理還透露,自己平時也會經常翻看FB,網上有什麽熱帖他自己也都知道。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個案件,給愛造謠者敲響了警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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