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年
在新加坡,政府一般上是按照日曆年份對個人的上一年收入課稅,並在下一個日曆年(課稅年)征稅。
退稅
新加坡稅務局(IRAS)通常會在每年二月至三月之間發出報稅表。除非您收到延期通知,否則您必須在4月15日之前(若是填寫紙本稅表),或4月18日(電子報稅)向稅務局呈交稅表。
除非您選擇以GIRO每月進行分期付款(免利息),否則您必須在收到您的稅報評估通知後一個月內繳納稅款。
稅率
累進稅率適用于居民(個人)的應課稅收入:
2012年課稅年度開始
應課稅收入
稅率(%)
應付總稅額(S $)
首$20,000新元
接下來的$10,000新元
0
2
0
200
首S$ 30,000新元
接下來的$ 10,000
–
3.5
200
350
首$ 40,000新元
接下來的S$40,000
–
7
550
2,800
首S$80,000新元
接下來的S$40,000
–
11.5
3,350
4,600
首S$120,000新元
接下來的S$40,000
–
15
7,950
6,000
首S$160,000新元
接下來的S$ 40,000新元
–
17
13,950
6,800
首$20,000新元
接下來的$120,000新元
–
18
20,750
21,600
首S$320,000新元
超過S$320,000新元
–
20
42,350
如果您不是居民,則將支付較高的稅率(或15%)。其他收入的稅率爲20%。
居留規定
在新加坡,定性和定量測試將決定你是否是居民。
根據定性測試,公民身份一般上就等于居民,但若是永久居民,則必須說服稅務局,他們確實在新加坡永久居留。
在一個課稅年內,如果您在新加坡居住、工作或身在新加坡至少183天,那麽根據定量測試,在那一個課稅年內,您屬于稅務居民。但這並不應用在公司董事身上。
三年行政特許權
根據三年的行政特許權,如果你三年無中斷地在新加坡工作或居住,即使第一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住少于183天,也一樣被認作是稅務居民。
兩年行政特許權
根據兩年的行政特許權,如果您在新加坡不間斷地工作或居住不少于183天(包括公衆假期和周末),您就是兩年的稅務居民。如果您是于2007年第一天或之後來到新加坡的外籍員工,你將屬于這項特許權,除非您是專業人士、表演藝術家,或公司董事。
離職
IRAS必須通過IR21表格來確實非公民的離職通知,其中包括那些將永久離開新加坡的永久居民。您必須在員工離職或離開新國之前的一個月前提交該表格。
如果員工屬于永久居民,並不會永久離開新國,那就不需要清稅。只要雇員通過必要方法,得到雇主的擔保書,說明該員工將會返回新國,則能獲得這項特許。不過,派駐海外的員工並不符合這個特許條件。
爲清算雇員所欠的任何稅款,雇主必須采用預扣方式。雇主可以在獲得稅務局許可之時,或在提交通知後30天內放出預扣。
如果您無法預扣員工稅款,就必需在IR21表格做出解釋。但如果員工是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離開或離職,您就能被寬恕。否則,你可能必須支付該員工所欠的稅款。
當非公民雇員結束在新加坡的工作時,根據規則,他/她能獲得未到行權期的股票,以及未行使購股權的最終利得。這是真的,除非雇主選擇追蹤有關股權和股票的行權期和購股權,然後向稅務彙報損益。
離職後如果完成清稅,該非公民職員通常無需在新加坡報稅了。如果員工在離開新加坡之後才收到花紅或其它與工作有關的收入,並且還沒向稅務局彙報,則需要進行額外的清稅行動。
如果非公民員工較後回到新加坡進行業務,那麽其業務活動所産生的收入可能要向稅務局課稅,但這取決于就職期限和稅務居民情況。稅務局會仔細觀察該名職員在該年內花在新加坡的時間多寡,以確定其就職期和稅務居民情況。
稅負平衡與稅務保護計劃
通過“稅務保護計劃”或”稅負平衡.”,因海外公務而導致的額外稅款,雇主可以獲得退稅。
根據稅務保護計劃,如果沒有派駐海外而員工需要在本國繳付額外稅款,那麽公司要爲雇員報銷。 如果員工的實際稅款低于本國的假設稅,那麽員工可保留該筆暴利稅。
稅負平衡計劃則不同,它確保雇員支付與本國假設稅相同的稅款。如果實際稅超過假設稅,雇主需報銷該筆差額。反之,雇主可以收起余款。
在任何一個方案中,您必須當員工已在家鄉那樣,通過查看員工的基薪和其他收來以確定本國假設稅。
該雇員在收到雇主的報銷的年份擁有應課稅福利。
一家公司可以從所有收入(包括投資)所産生的超額稅款要退稅,不僅是雇員收入所産生的超額稅款。該公司的稅負平衡政策則是決定了雇主和雇員的責任。
雇員收入
稅務是基于雇員收入而定。雇主是誰、在哪裏,或在什麽地方支付,都沒有關系。
短期員工豁免稅務
如果您是短期在新加坡工作(一個日曆年內不超過60天)的員工,您將免繳所得稅。不過這並不針對公司董事、表演藝術家和專業人士。
這是您獲得報酬的一般方式:
• 薪酬
• 當雇員向雇主提供服務並領取款項或其他補償金,被稱爲薪水。
• 津貼
• 津貼是雇主的應課稅支付款項,例如交通、膳食等。
• 董事費用
• T您有資格獲得這些費用的年份就是您課稅的年份。您有權在所批准的日期收取董事費(在公司的股東大會時投票決議或一致通過)。 如果您的董事費提前被批准,您將無法在股東大會之日獲取,只有在財政年內提供服務後才能獲得。
• 花紅
• 雇主可以向雇員發放有合約注明的花紅,或無合約注明的花紅(獎金)。一般上,有合約注明的花紅,將根據獎勵計劃或合約在指定的年份裏發給有資格的員工。沒有合同注明的花紅,在發放時就要課稅。
• 實物福利
• 這是應課稅的非現金福利,如保險、交通工具、回鄉費和住宿。 a)雇主提供的住宿
• 截至2014年1月1日,這是雇主提供住宿的應課稅價值:不是落在酒店建築物內的服務公寓或住宅,應課稅價值等于居所年度價值減去員工所支付的租金。家具和配件的應課稅價值如下:
• 如果配有部分家具 – 年度價值的40%;或
• 如果家具齊全 – 年價值的50%。
• 家具齊全表示屋內備有家具/家用電器和配件。配有部分家具的意思是屋內只有安裝配件,例如吊扇、空調、燈具等。至于酒店住宿,應課納稅價值是雇主的實際成本減去雇員付出的成本。b) 回鄉路費應用于外籍人士和其直系親屬回鄉費的應課稅價值:
• 外籍員工的配偶單人來回路費的20%;以及
• 每個孩子兩輪來回路費的20%
• 但這僅適用于外籍人士或其配偶回國的旅程。如果您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或公民,無法獲得這項回鄉優惠。c) 交通工具雇主爲雇員提供的交通工具是否用在了私人用途,稅務局自有一套確認標准,以確實應課稅價值。d) 保費雇主爲雇員繳付的個人保險費屬于應課稅福利。雇主爲該雇員繳付的團體保險費屬于應課稅福利,但索賠款不納稅。雇主,除服務公司,免稅機構或投資控股公司,采用成本加上加價計算進行稅務評估,不必在企業/營業稅退稅中申報扣除稅費的保險費 相關年度保險 這意味著保險費是免除雇員的。雇主支付的雇員組織保險向雇員以外的其他人支付的保險費不是應課稅福利,但除非雇員死亡或受傷,否則在事實征稅後向雇員支付賠償金 – 該酬金爲 免稅。e) 雇主支付的稅款雇主代表雇員支付稅款,被視爲應課稅福利。f) 股權報酬E職員可以通過“員工持股計劃”(ESOP),以預定的價格和時間購買公司股票。雇員需爲行使其購股權而産生的任何收益課稅。提供股份獎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是屬于雇員股權計劃(ESOW)。 在這個計劃中,員工擁有雇主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 當歸屬雇員股權計劃時,員工將爲利得負上稅務責任。盡管一旦延緩償付可以推遲稅務。不管是ESOP或EWOW計劃,其應課稅利潤,是股票市價和認購價的差額(以行權日或歸屬日爲准)。除非追蹤替代方案有效,否則持有未到行權期的股票以及未行使購股權的離職外派人士,將受到行使規則約束。如果符合某些條件,以下稅務優惠可適用于股權報酬計劃:
• 合格員工股權薪酬計劃(QEEBR);
• ERIS(SMEs) – 股權報酬獎勵計劃(中小企業);
• ERIS(所有公司) – 股權報酬獎勵計劃(所有公司); 和
• ERIS(創業) – 股權報酬獎勵計劃(創業)。
• ERIS計劃不再適用于從ESOP 或ESOW利得獲取的豁免部分稅務 – 它們已于這些日期截止:
• ERIS(創業) – 于2013年2月16日截止
• ERIS(所有公司) – 于2014年1月1日截止
• ERIS(SMEs) – 于2014年1月1日截止
• 如果之前授予的股份和股票期權(在個別截止日期之時或之前)的收益或利潤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獲得,則部分免稅仍然適用。g) 雇主貢獻給員工的海外退休金/公積金雇主貢獻給新加坡員工的海外公積金或退休金需要課稅。員工不能用這項貢獻金來扣稅。稅務局已經授予非課稅優惠給雇主貢獻的海外基金 (由本國政府管理或監督)。這僅適用于強制性貢獻,即使員工在本國以外工作,而新加坡雇主也沒有對該貢獻索取企業稅收減免。h) 貸款如果雇主提供低利率或零息貸款,雇員就擁有了應課稅福利。福利金額就是利息減少價值。如果員工對公司影響不大,控制權或持股比例不高,貸款計劃能得到行政特許權 – 福利可以不納稅。但要所有員工都有機會獲得貸款,才符合這條件。i) 禮物雇主給的現金或非現金禮品屬于應課稅實物福利。 但是稅務局有行政特許:雇主在節日和特別場合發出給全部員工的的廉價禮品(每單$S2,000新元或更少),都不需要課稅。
非常規稅務居民/非普通居民(NOR)計劃
如果您是NOR,只要符合某些條件,您可以在某的期限內獲得一些稅收減免:
1. 新加坡工作收入的時間劃分,在新加坡以外地方的工作日最少90天,最低稅率爲10%(按時間劃分前的工作總收入計算);以及
2. 在某些限制下,雇主貢獻非強制性海外養老金/公積金的稅務豁免(有最高限額)。.
非居民公司區域代表
在新加坡居住,並以新加坡爲聯系點,以把公司活動延伸到其他國家的非居民公司的區域代表,他們在新加坡的時間所獲得的收入將需課稅。您必須符合某些條件,並提交稅務局批准聲明,以符合作爲區域代表來賦稅的條件。
從海外工作中獲得的薪資
無論合約在何處簽署或款項在何處支付,新加坡的稅務報酬是新加坡工作期間收取的報酬。 這也包括非新加坡人雇員(個人雇員在新加坡就業)。
公平地說,一些完全在新加坡外工作的員工,例如在海外進行業務的,皆不受新加坡稅務約制。
利息收入
從2006年課稅年開始,如果個人的利息收入來自存放于持牌金融公司或受認可銀行的存款,則爲免稅。這也適用于債券利息(從2004年課稅年開始)。
但是,如果通過新加坡合夥生意,或來自專業、營業或貿易的利得,則必須納稅。
股息收入
截至2008年1月1日,股東所收到新加坡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無需課稅,因爲這些股息屬于單一公司稅制。
租金收入
如果你從新加坡的産業收取租金,則必須納稅。您必須呈報所有房産的總租金收入,包括家具和配件所獲款項,以及租客必須支付的任何服務費用。 租賃期間産生的費用能夠索回,例如修繕和維護、火險、抵押利息、産業稅,從中獲得概念。
岸外基金彙款
截至2004年1月1日,在新加坡,居民個人彙出的海外收入無需課稅。 但是,這項減免稅不應用在合夥生意。
資本利得稅
新加坡不征收資本利得稅,也不扣除資本損失。
外彙損益
新加坡不征收外彙收益稅務,也不扣除外彙損失。
能扣除(扣稅)的收入
只有100%從收入所産生的活動,其費用才能用以扣除(扣稅)。從資本産生的費用不能被用以扣稅,條例不允許的費用也不能做扣除。只有少數(費用項目)具扣除資格。
有特殊個人情況的居民,在課稅年的前一年可以,也許可以收入扣稅形式,獲得稅務減免。。這項減免不能用在非居民身上。
以下是2015年課稅年的典型減免:
S$
收入減免
• below 55 years old
• 55歲以下
• 55歲至59歲
• 60歲及以上
1,000
6,000
8,000
配偶減免/ 配偶寬免
與納稅人居住或受照顧的配偶並且收入不超過S$4,000新元.
2,000
子女減免
未婚子女以及收入不超過 S$4,000新元.
4,000
父母減免
•與納稅人在同一家庭裏生活
• 不與納稅人在同一家庭裏生活
9,000
5,500
退休輔助計劃 (SRS) 減免
•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
•非公民
capped at 12,750
capped at 29,750
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
當新加坡與另一個國度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時,能避免雙方國民在另一個國家獲得的收入被雙重征稅。
與新加坡簽訂這項協定的國家,可以根據新加坡對外國的收入進行評估的稅額,豁免全部或部
分外國稅收。在這項協定,雙方國家居民需要確定自己的居住國在哪。如果在一個課稅年度人,個人身在該國不足183天,則大多數條約規定非居民個人的工作收入免課稅。但是,在某些特定條件裏,在沒有稅務條約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聯邦或單邊稅務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