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公路安全,修訂後的公路交通法令將加重非法飙車的刑罰,組織或參與非法賽車者日後可面對更高額的罰款和雙倍的最長監禁期。
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昨天(4月5日)在國會提出一讀。根據內政部文告,修正法案除了管制電動腳踏車的使用,也旨在加強公路安全和提升交警的運作效率。
數據顯示,去年有至少26人涉非法飙車被交警取締,比2015年至2019年被控非法飙車的共17人還多。丹戎巴葛路今年2月13日大年初二發生釀成五死一傷的跑車撞店屋車禍,令飙車情況引起廣泛關注。
目前,組織或參與非法賽車的初犯者可罰款1000元到2000元和入獄最長六個月。爲了讓非法飙車與危險駕駛危害他人性命的刑罰一致,日後初犯刑罰將增至最高5000元罰款和最長12個月監禁,重犯者則將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和最長兩年監禁。
此外,犯下公路暴力的駕駛人士目前只會在特定情況下被吊銷駕照,包括抵觸《刑事法典》下的指定罪名,例如蓄意傷人和疏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等。爲起到更大的阻嚇作用,罪行範圍將擴大,違例者在公路暴力的情境下抵觸任何罪行,都可被判禁駕。
內政部發言人受詢時指出,其他可能被視爲公路暴力的罪行包括魯莽傷人與危害他人性命或個人安全,以及使用刑事暴力企圖非法禁锢他人等。
針對一些違例司機爲免再被扣分,串通第三方代爲頂罪的情況,內政部也將立法懲處在交通事故中,妨礙司法公正的人。修訂後的法令還將加強對公司的通報要求,確保公司若有車輛涉及交通罪行,能及時向交警提供資料,將違例司機繩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