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中年漢大街上隨機襲胸被捕,保釋12天後又故態複萌亂摸另一女郎的腰部,被捉住後還咬傷女郎的食指,最終被判監禁超過一年以及罰款1000元。
被告鄭國慶(譯音,53歲)共面對九項控狀,昨日(4月9日)承認其中五項,包括非禮、蓄意傷人、魯莽行爲危害他人性命、偷竊及抵觸麻醉物質法令。其余四項控狀,被告則同意讓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去年9月9日晚上7時40分左右,27歲少婦與丈夫各自騎著腳踏車來到立達路下段及恒河道交界處的十字路口時,因丈夫騎得比較快,當交通燈轉紅時,少婦停在靠近合樂路第50座的這端,丈夫則在馬路對面等她。
此時,被告走向少婦,抓了她的胸部一把後逃走。少婦嚇得尖叫,丈夫聞聲見被告逃離,立刻騎著腳踏車追上去。
少婦的丈夫在另一名女路人的協助下,在立達路下段第48座組屋附近捉到被告。
不料,被告被保釋後竟在12天後再次犯案。
去年9月21日早上7時30分,被告在印度士路(Indus Road)第79座附近,又摸了另一名少婦的腰。被告向女郎道歉後要開溜,但少婦不放過他,緊緊抓著他的衣領,再打電話向丈夫求助。
爲了逃脫,被告咬傷少婦的左食指,但少婦仍抓著他的衣領不放,他便脫掉衣服逃跑。但仍在同天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