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管理兩家公司的董事被指欺騙他人和公司投資,涉及金額逾10億元(約30億令吉),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他獲准在佩戴電子追蹤器的情況下以150萬元(約460萬令吉)保釋在外,這相信是將電子追蹤器加入保釋條件以來最高的保釋金。
管理兩家公司的董事黃有志被控四項控狀,包括觸犯公司法令和兩項欺騙控狀。(檔案照)
《聯合早報》報導,根據警方2月19日發出的文告,Envy Asset Management(簡稱“EAM”)私人有限公司和Envy Global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簡稱“EGT”)因涉及欺騙而被商業事務局調查。
這兩家公司的董事黃有志(33歲)後來被捕,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面對兩項觸犯公司法令和兩項欺騙控狀。
根據控狀,他被指在2018年1月至去年3月之間,身爲EAM的董事向投資者借錢,謊稱公司將向Poseidon Nickel私人有限公司購買鎳(nickel),再將鎳銷售出去,因此承諾將銷售所得作爲回報還給投資者。
他也被指在去年4月至7月29日之間,身爲EGT的董事謊稱公司通過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出售鎳給巴黎銀行,並欺騙投資者與公司簽訂合約,購買部分銷售盈利,但實際上公司並不存在相關的遠期合約。
另外,他涉嫌從去年9月至今年1月,21次欺騙一名投資者和一家公司投資至少4800萬元(約1億4727萬令吉)。
庭上揭露,被告承諾回報率高達15%,當局事後起獲1億元(約3億令吉),他也可能面對額外控狀。
控方表示,該案件涉及款項至少10億元,屬嚴重罪行,加上被告在瑞士、香港和倫敦皆有高額投資,他也有伴侶和孩子在中國,不排除有棄保潛逃的風險,籲請法官將被告的保釋金定在300萬元,以及須佩戴電子追蹤器。
代表律師則懇請法官讓被告以100萬元保釋在外。
法官最終下令被告以150萬元保釋候審,但須提交護照和佩戴電子追蹤器,也須履行宵禁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6時不得出門。案展5月17日過堂。
根據金管局文告,任何公司進行實物資産的投資時,不須要獲得當局認證,但當局接獲投訴後,于去年3月將EAM列入投資者須警惕名單(Investor Alert List),並協助商業事務局展開調查。
資料來源:《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