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商人酒後聘請代駕服務,在回家途中對女代駕員伸出“鹹豬手”,欲說服對方與他上床,結果惹禍上身,昨日被判罰款1500元(約4500令吉)。
被告是39歲的陳俊明(譯音,馬來西亞籍),案發時經營水過濾器生意。他面對一項對他人動粗的控狀。
據案情顯示,被告每周兩次,會與朋友到惹蘭勿刹一帶的酒吧喝酒,有時喝得太醉,會聘請代駕服務。
被告撫摸女代駕員手臂和肩膀多個部位,被判罰款1500元。(檔案示範照)
他之前曾在2019年12月,聘用一名女代駕員服務,兩人當時還交換聯絡號碼。
去年2月11日傍晚,被告將車子停在賽阿威路一帶,之後找朋友喝酒。到了隔天淩晨1時50分,被告聯絡女代駕員,要對方開車送他回家。
女代駕員在淩晨2時19分抵達賽阿威路,開始載送被告回家。怎料車子轉入中央高速公路後,坐在車後座的被告伸出鹹豬手,多次撫摸女代駕員的手臂、肩膀、頸項和臉部,整個過程長達15分鍾。
女代駕員因要開車,只能叫被告住手,或移動身子,將被告的手推開。女代駕員甚至拿出手機,企圖拍下被告照片,但不成功。
女代駕員在淩晨2時41分抵達被告住家,被告下車後給了女代駕員50元(150令吉),並威脅女代駕員刪掉照片,否則就將她告上法庭。
女代駕員嚇壞,打電話報警。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透露,他被女代駕員外表吸引,想說服對方與他再次見面並上床才會犯罪。
控方在陳詞時說,被告雖給予女代駕員8000元(2萬4000令吉)賠償,但她所承受的心理創傷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而且被告是在被控上法庭後才做出賠償,有減輕刑罰的意圖,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最高罰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