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41歲男子因欺騙罪行被捕後棄保潛逃,找來人口販子安排他潛逃到泰國,在偷渡到大馬後,找了6人綁架他,向家人索取55萬元(165萬令吉)贖金。
一名新加坡25歲男子鄭東星因協助收取贖金,爲1000元(3000令吉)酬勞坐牢20個月。
被告面對一項觸犯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被綁架的肉票是41歲男子吳俊傑,他因涉嫌幹下欺騙罪行,在2017年4月被商業事務局逮捕。他獲保釋後,聯絡偷渡集團分子黃達明(33歲,馬來西亞籍)。後者表示將以1萬2000元(3萬6 000令吉),在2017年8月17日,幫吳俊傑以水路偷渡到柔佛,再以陸路方式進入泰國。
不過黃達明另有打算,他與一名大馬男子陳金安(27歲)共謀,安排6名男子在柔佛守候,在吳俊傑偷渡到柔佛後,將他綁架帶到一間洋房 ,向他的家人要贖金。
綁匪當時要55萬元贖金,並打電話與吳俊傑的父親聯絡,要求對方交贖金,最後以8萬元(24萬令吉)成交。
一名本地男子周元孟(44歲)聯系被告鄭東星,稱只要被告協助他向受害者父親收取8萬元贖金,就會得到1000元的報酬,被告答應。
周元孟通過藍牙耳機指示被告行動,兩人駕駛租來的車,一前一後抵達與吳俊傑父親交易地點百慕樂商場,成功從對方手裏拿到一個白色信封,信封內有一捆1000元鈔票。被告交給周元孟後,獲得了1000元。
鄭東星在百慕樂商場,從受害者父親接過24萬令吉贖金。(檔案照)
被告于2017年8月20日被逮捕歸案。他昨日出庭表示認罪。
法官表示,被告年紀尚輕,希望他吸取教訓,最終判他坐牢20個月。(人名譯音)
被告認罪
申請延期服刑
被告來自單親家庭,目前在理工學院讀二年級,求情延期服刑,以參加考試。
被告前日通過律師求情時表示十分懊悔,決定認罪,並向法官申請延期服刑。
律師表示,被告在8月26日需參加最後一個考試,希望完成考試再服刑,法官批准被告表示,母親如今生病,爲不讓母親擔心,由友人擔保。綁架案主謀仍在逃
主謀仍在潛逃
涉及綁架案的七人中,主謀仍在潛逃,三人還在大馬,兩人已入獄。
案情顯示,涉及案件的有7人,當中有4名新國人,一名印尼人和兩名馬來西亞人。分別是黃達明(33歲,馬來西亞籍)、陳金安(27歲,馬來西亞籍)、恩佐(26歲,印尼籍)、余锺傑(42歲)、周元孟(44歲)、楊峰華(28歲)以及鄭東星(25歲)。
其中主謀黃達明還在逃,陳金安、余锺傑和恩佐目前人在大馬。周元孟在去年10月3日因這起案件及其他案件被判坐牢15年鞭24下。楊峰華則在去年3月22日認罪,被判坐牢6個月。
此外,受害者吳俊傑脫綁後立刻遭大馬警方逮捕,入獄5個月,之後被遣送回新加坡,被判坐牢11年半及鞭打六下。
控方指出,被告在這起綁架案中的作用僅限于信使的角色。
控方認爲周元孟計劃周密,與被告兩人駕駛不同的車並通過電話保持聯系。被告甚至還采用了化名,以避免吳俊傑父親指認自己。
控方表示,被告是在已知道吳俊傑被綁架的前提下犯罪,還從中獲取1000元的傭金。被告當時了解這項工作是非法的。
不過,控方認爲,被告並沒有參與任何策劃,也沒有預謀,只是在犯案前兩小時才加入,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