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培賢
只因女傭沒叫醒兒子,女雇主怒扇女傭耳光造成她一度失聰,女雇主前天(14日)被判坐牢七個月,並被令賠償女傭約5333元(新元,約26097人民幣)。
女雇主不服所判,針對罪成以及刑罰提出上訴。
伽耶特麗前天被判坐牢七個月,並被令賠償女傭約5333元。她已針對罪成以及刑罰提出上訴。(海峽時報)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女雇主伽耶特麗(Gayathri Iyer,51歲)被控四項蓄意傷害30歲緬甸籍女傭的罪名。她不認罪,經審訊後,法官判她其中兩項罪名成立。
控方已經針對兩項被判無罪的罪名提出上訴。
庭上日前揭露,伽耶特麗的丈夫案發時是某家跨國食品集團的高層,兩人育有一對兒女,當時一家人住在丹戎禺某棟沿岸的高檔公寓內。
受害女傭是在2017年6月28日開始爲雇主一家工作。她在2017年12月12日離家出走,到警局報案,稱女雇主長期虐待她。
女傭在報案時說,她只記得女雇主其中四次對她動手的細節,指雇主因各種理由甩她巴掌,還曾用炒菜鍋砸她的後腦勺。
女雇主最後一次對女傭動手是在2017年12月7日。女雇主當時不滿女傭沒有叫醒兒子,因此狠狠甩了女傭左耳兩巴掌,右耳也打了一巴掌。
女傭因此左耳聽力失常,直到2018年9月5日才被診斷恢複了聽力。
主控官指出,被告雖然沒有對女傭造成永久性的傷勢,但是傷害仍不小,加上讓女傭留下了不小陰影,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九個月。
女雇主伽耶特麗被控四項蓄意傷害30歲緬甸籍女傭的罪名,但她拒不認罪。(檔案照)
主控官也懇請法官判被告賠償女傭約5333元,指這數目包括女傭的醫藥費。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她不是惡人,還曾是一名輔導員。
律師認爲,主控官雖然說女傭心裏留下了不小陰影,但只是在受害人陳述書中指她經常做噩夢失眠,沒有讓專業的精神科醫生評估。
主控官反駁律師的說法,指單看被告的惡劣行爲,就能估計她對受害者的精神傷害肯定不小,不需要精神科醫生評估。
法官同意律師說法,認爲沒有證據指女傭受到多大的精神傷害,也沒有證據顯示女傭遭到長期虐待。但是,法官認爲必須嚴懲被告,阻嚇其他雇主對女傭下手,因此判她坐牢七個月以及賠償女傭約5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