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謊稱遭卷入官司,向叔叔“求救”騙走85萬,全花在吃喝玩樂上,昨(4月26日)被判坐牢5年半,罰款2000元。
被告將叔叔轉給她的錢都用在泡夜店、買酒和個人消費。(檔案示意圖)
據《新明日報》報道,欺騙58歲叔叔的被告雲善敏(32歲,譯音)面對五項控狀包括僞造文件、向警方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欺騙的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根據控狀以及案情,2018年12月,被告向叔叔謊稱,上司和另一虛構同事涉嫌挪用公款而遭警方調查,自己則被法院傳召出庭供證。她謊稱需要支付律師費、工作費、法庭保釋金等,隨即將僞造的法庭文件傳給叔叔,後者于是將32萬余元轉給了她。
隔年3月18日,被告給叔叔發了另一條短信,稱已從法庭案中脫身,並將獲得逾23萬元的退款,並說好拿到退款就會將錢還給叔叔。豈料,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她又聲稱沒有收到錢,這筆錢被“困”在銀行裏,若想拿回這筆錢,需要再雇一名律師。被告的叔叔信以爲真,在2019年5月4日至10月14日期間,45次轉賬給被告,總數共53萬5340元的個別費用。
事實上,被告將叔叔轉給她的錢都用在吃喝玩樂上,包括泡夜店、買酒和個人消費,自始至終都沒有還給叔叔半分錢。她昨日認罪後,被判坐牢五年半,罰款2000元。
記者: 項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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