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腳踏車運動的銀行前高管下班後跟同事一起騎車,卻被一輛汽車從後方撞上,導致頭部嚴重受創。原本年薪超過數十萬元的他,認知能力嚴重受損,無法記得工作指示,料終身難以重返職場,獲高庭法官判他可向肇禍司機索取1366萬余元的總賠償。
擁有德國和瑞士雙重國籍的男子波爾曼(45歲)于2014年11月19日晚上8時,在武吉巴督附近的紅磚路(Brickland Road)騎腳踏車時,遭行駛在同一條車道上的車子從後方撞上,頭部受重傷。
事發時,波爾曼是瑞士寶盛銀行(Julius Baer)的高管。他遇意外後頭蓋骨骨折、腦硬膜下出血,損及與工作記憶和跟計算有關的認知能力。他在車禍後住院近三個月,接受了五次腦部手術。
根據腦神經外科醫生的報告,波爾曼因腦部傷勢,難以同一時間應付超過一項工作,就連從事體力活也困難,因爲他無法記得工作指示。
波爾曼之後起訴肇禍男子葉賢榮(36歲,項目經理)向對方索賠,高庭法官在2017年裁定葉賢榮疏忽,須爲意外負起全責,對波爾曼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案件接著進入評估索賠金額的階段,高庭法官本周發出書面裁決,裁定葉賢榮所須支付的賠償額爲1366萬零183元。其中,最大筆的賠償項目是補償波爾曼的未來收入損失,達932萬元。
法官計算,波爾曼在銀行就職時的年收入至少36萬余元,若沒發生車禍,把升職加薪等因素考慮在內,以65歲爲退休年齡,波爾曼每年的平均收入料超過80萬元。法官再計算稅收與其他因素,最終得出未來收入的賠償額。
其他賠償項目包括109萬余元的未來醫藥費,以及波爾曼在案件開審前的收入損失,達154萬元。由于答辯人已知道得做出巨額賠償,因此在案件未審結以前,已經預先支付310萬元的賠償。(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4月28日《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