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事發時是瑞士寶盛銀行的高管。他在車禍中頭蓋骨骨折、腦硬膜下出血,損及與工作記憶和計算有關的認知能力。他住院近三個月,前後接受五次腦部手術。
銀行前高管騎腳踏車時被一輛汽車從後方撞上,頭部受創,認知能力嚴重受損,料終生難以重返職場。高庭法官裁定,肇禍司機須賠償這名受害者1366萬余元,其中包括900多萬元的未來收入損失。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2014年11月19日晚8時,擁有德國和瑞士雙重國籍的男子波爾曼(45歲)在武吉巴督附近的碧蘭路(Brickland Road)騎腳踏車時,遭行駛在同一條車道上的汽車從後方撞上,頭部受重傷。
波爾曼事發時是瑞士寶盛銀行(Julius Baer)的高管。他在車禍中頭蓋骨骨折、腦硬膜下出血,損及與工作記憶和計算有關的認知能力。他住院近三個月,前後接受五次腦部手術。另外,由于嚴重面癱,他也做了三次手術嘗試修複容貌。
波爾曼之後起訴肇禍司機葉賢榮(36歲,項目經理)並向他索賠。高庭法官2017年裁定葉賢榮疏忽,須對波爾曼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最大賠償項目932萬元 補償傷者未來收入損失
之後案件進入評估索賠金額的階段。高庭法官本周發出書面裁決,裁定葉賢榮所須支付的賠償額爲1366萬零183元,其中最大筆的賠償項目是補償波爾曼的未來收入損失,達932萬元。
根據腦神經外科醫生的報告,波爾曼因受腦部傷勢的影響,難以在同一時間應付超過一項工作。他也無法記得工作指示,因此連從事體力活也有困難,估計終生難以回返職場。
法官指出,波爾曼在銀行就職時的年收入至少有36萬余元。若沒有發生車禍,並且把升職加薪等因素考慮在內,他在65歲退休之前,每年的平均收入料超過80萬元。再計入稅收與其他因素,最終得出未來收入的賠償額。
其他賠償項目包括109萬余元的未來醫藥費,以及波爾曼的審前收入損失154萬元。由于波爾曼的妻子在意外發生後放棄工作照顧丈夫,法官也批准訴方獲賠妻子的部分審前收入損失。
波爾曼原本是一名有經驗的腳踏車愛好者,對武吉巴督路附近的路段尤其熟悉。他在全島騎車路程累計超過兩萬公裏,在此之前不曾發生意外。他與妻子育有兩名年幼的孩子。
事發當晚,他跟一名同事一起騎車,同事騎在前方,波爾曼跟在後頭,葉賢榮的車子則在波爾曼後面。當時葉賢榮打算轉換到中間車道,他在轉頭查看盲點時分心撞上波爾曼。由于葉賢榮沒有注意前方路況,加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以致事發時閃避不及。
葉賢榮已在2016年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罪狀,被判罰款5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三年。在車禍索賠案中,肇禍司機一旦被裁定須負賠償責任,將由保險公司代爲支付賠償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