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郎網上打廣告,把酒店和組屋單位當手術室,無照給人隆鼻,稽查員收到顧客投訴後到場取締。
馬國籍被告陳淑敏(26歲,音譯)共抵觸15項包括醫療保健産品法令(Health Products Act)、醫藥注冊法令(Medical Registration Act)和毒藥法令,控方針對其中5項提控,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被告陳淑敏。(海峽時報)
案情披露,被告本在馬國的一家美容院工作,但想在新加坡從事美容業,多賺些錢,就于2019年1月在社交和網購平台Instagram和Carousell打廣告,稱可提供打肉毒杆菌(Botox)和隆鼻服務,並從網上下載整容前後的對比圖,一起發貼。
被告從網上和商店購買相關器材和藥物,也沒有相關執照。一名28歲的女顧客當月聯系被告詢問手術事宜,被告過後來到新加坡,在雲頂裕廊酒店開了一間房,並在房間內花了半小時給對方做隆鼻手術。
女顧客術後感到鼻子腫脹,被告給了她兩種自稱爲消炎的藥,收了約600元後離境。
被告在5月再次進入新加坡,並用20元租下位于海軍部的一間組屋單位,爲兩位顧客做整形手術,剛給一名顧客做完手術後就遭到接獲投訴的衛生科學局人員上門調查。
稽查員隨後在臥室查獲了被告使用的産品和兩支含有管制藥物利多卡因(Lignocaine)的注射器,也發現被告並非注冊醫師,且沒有從業執照,于是將她逮捕。
記者: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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