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千萬富翁千金與律師結婚,兩人生下雙胞胎後婚姻卻出現裂痕,千金要求律師支付6500元(約1萬8520令吉)贍養費,但法官認爲漲幅毫無根據駁回,千金決定上訴。
兩人是在2016年結婚,但雙方經濟能力差異極大,女方家境優渥,曾是一名空姐,父親則是坐擁3000萬私人住宅的千萬富翁;男方來自低收入家庭、父母已退休,在考取律師文憑時還背負學貸。
婚前,女方曾資助男方還學貸、婚宴費用也由女方支付,男方雖成爲律師樓的合夥人,月入1萬5000元(約4萬6300令吉),但每個月背負的債務高達9000元(約2萬7780令吉)。
女方在2018年6月産下一對雙胞胎,但兩個月後,雙方發生沖突,女方帶著孩子搬入父親的私人住宅,並于同年8月向男方索取贍養費。
時隔一年,兩人辦理離婚手續,期間男方支付6個月的贍養費,但短暫停止5個月,後于2019月12月開始,每月定期支付1500元(約4600令吉)。
女方事後入禀法庭,稱男方拒絕支付合理的贍養費,要求男方每個月支付6500元及彌補早前金額。據女方列出的費用,孩子每個月開銷近1萬元,包括住宿費、通勤、聘請女傭等。
針對學費,女方指出雙胞胎目前就讀私人學校,向男方索取1600元(約4900令吉)的學費,並表示孩子已適應學校環境,不適合轉校;男方則認爲合理的費用是940元(約2900令吉)。
女方也指,兩人在2018年擬定的和解協議中,男方曾答應每個月支付至少3900元(約1萬2000令吉),但男方反駁雙方沒有簽署協議,當時他經濟能力不足,迫切想挽救婚姻才提出這筆數額。
千金與律師離婚,要求前夫支付6500元(約1萬8520令吉)贍養費。(示意圖)
法官認爲女方未證明男方沒有提供合理的贍養費,就整體而言,男方在21個月裏支付2萬9200元贍養費,期間也在孩子生日給予額外的500元。
女方也收到政府發放的1萬3000元嬰兒花紅,男方則在2019年12月後自主支付每月1500元的贍養費。法官最終判駁回女方申請,令男方每月只需支付1500元,女方不滿結果決定上訴。
另一方面,女方稱父親發賬單收3200元“房租”,想搬離父親豪宅,要男方承擔部分費用。
女方出示父親給她的賬單,注明每個月要支付3000元的房租和200元的水電費,信件也表示父親有意讓女方搬出去。
男方指他們能搬回婚房居住,但女方拒絕,而婚房即將在離婚手續結束後售出,女方會有足夠資金購買房子。
他也質疑女方父親信件的真實性,認爲是女方僞造信件,以索取更多贍養費。
男方每個月需支付2181余元的貸款,也稱需要爲父母和殘障的兄弟提供零花錢。
女方指男方租用馬賽地是不必要的開銷,認爲應租較便宜的車子,但男方稱需要一輛可裝小孩安全座位的車輛,租車費不算過于奢侈,與女方建議更換的車,租金差異只有400元。男方也解釋目前解除租車合約,反而會令他虧損3萬6000元,做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