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屋局貸款買下組屋後拖欠約10年房貸,建屋局要強制收回房子時,離婚漢又當了五年“釘子戶”拒搬。當建屋局人員上門執行搬遷令時,離婚漢恫言開直播指控當局搶占房子還襲警,大鬧超過1小時。
這名釘子戶林國基(譯音,61歲)被控一項蓄意傷害公務員和一項抵觸建屋與發展法令的控狀。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坐牢三個月和罰款4000元。他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國家法院昨天(5月8日)發出的判詞顯示,被告2001年向建屋局貸款逾12萬元買下榜鵝的組屋單位,並從2007年開始拖欠房貸,建屋局以各種方式提醒他繳貸款不果,在2013年開始發函表示將強制收回他的房子。
不料,被告未加理會,五年過去了也沒有搬走,當局不得不在2018年10月24日早上10時上門執行搬遷令。
被告當時拒絕開門,執行人員只好找來鎖匠幫忙,但他中途突然打開木門,隔著鐵門與執行人員對峙,更從屋內找來腳踏車擋門,甚至拿出手機揚言要開面簿直播“讓大家看看建屋局搶占我的房子”,結果驚動警員到場,但被告仍拒絕開門。
由于鎖匠使用電鋸開鎖,兩名警員擔心被告持續抵抗會不慎被弄傷,于是伸手入屋緊抓著被告的手臂阻止他掙紮,但被告拒絕配合,更多次揮拳襲擊其中一名警員的手臂,最終動用約五名警員才成功抓著被告的手臂,讓鎖匠成功開門。
被告事後被捕,建屋局收回被告的房子。
指當局一直沒行動 才不把收屋信當真
被告曾指沒有收到建屋局發出的信函,後來又改口指當局多次發出強制收回組屋信函卻沒有執行,因此他不把信函當真。
被告開始抗辯時聲稱沒有收到當局發出的信函,後來又說雖然有收到信函,但當局每次發信後都沒有執行,似乎只是想“嚇唬他”,就像是“狼來了”,他因此不把信函當一回事。
他也指當局沒有明確透露賠償金額,顯然有所隱瞞,他因遲遲沒等到正式的“法律文件”才沒有搬走。
另外,他也指一名建屋局人員曾指有關單位是被告的婚姻資産,離婚後很可能要平分房産給前妻,他因此認爲對方介入他的私事,不僅報警指對方騷擾,還采取推事投訴。他也不滿建屋局人員兩度上門關掉他的電源,多次驚動警方到場。
他甚至提呈一份親筆寫下的結案陳詞,直指當局“濫用職權”和侵犯他的隱私等,但法官並不買賬。
稱母難忍受房被收 逝世是當局”害”的
被告聲稱自己事後進行心髒繞道手術,87歲老母親也無法忍受他的房子被奪走,難過得入院最終逝世,是被當局“害死”的。
被告在庭上說,他在2019年1月曾進行心髒繞道手術,而他高齡87歲的母親也同時進院,並于同年1月10日逝世。他將母親去世歸咎于建屋局,指母親無法忍受兒子動手術後房子又被收走,才因此難過得離世。
他在庭上也坦承襲警,但堅稱自己是出于“自衛”。
建屋局不僅賠償 還幫安排另一單位
建屋局10年來一再給被告機會,雖然最終收回組屋,但事後不僅作出賠償,還幫被告安排另一個兩房式單位。
建屋局人員在庭上表示,被告自2007年拖欠房貸後,當局通過電話、發函、上門探訪和約談提醒他付款,並曾幫他安排分期付款,並有意幫他安排另一個小型單位,而被告也曾承諾要賣掉房子,但他遲遲未兌現承諾並拒絕配合。
當局嘗試協商六年後,多次發函表示將強制收回他的單位,並清楚列明當局願支付高過市價的數額(逾41萬元)作爲收回組屋的賠償金。
按照條例,屋主有權在28天內針對收回組屋和賠償金數額提出上訴,但被告不僅沒有上訴也未加理會。
盡管當局在2018年10月強制回收組屋,但仍幫他安排一個兩房式單位,被告用當局的賠償金和公積金就可全額付清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