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出獄不到一個月再犯案,全島趴趴走不管是搭德士、享受服務,買單時就耍賴開溜,甚至在一次拒付140元按摩費後,主動報警稱沒錢。
被告江漢中(40歲,音譯)面對七項欺騙控狀,控方針對其中四項提控,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案情披露,去年8月9日晚10時,被告和女伴在克羅士街上段搭德士,他要求司機先送女伴,再載他回家。
德士抵達目的地後,計價器顯示車費爲31元5角,被告聲稱身上沒錢,以身份證做抵押,托詞上樓拿錢,就此消失無蹤。德士司機苦等不果,最後只好報警。
一個月後的一個下午,被告出現在明古連街的Ruby Beauty美容院外,應職員推銷入店接受美容服務,被告享受了洗臉、刮臉和去黑頭服務,總計956元。被告結賬時又以多個理由辯稱自己沒錢,希望改次再付,此後便一去不複返。
被告甚至在去年10月4日于惹蘭蘇丹的金皇商業大廈(Sultan Plaza)的一家按摩院,按完2個半小時後,拒付140元,還自己報警。
被告當晚又在光顧理發店後不付錢,店主報警。被告在去年10月6日遭還押。由于被告在去年7月30日起應履行近8個月的假釋減免令(remission order),因此他出獄不到一個月便再次犯罪。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9個月又2周,鑒于被告在假釋期間幹案,需額外坐牢237天。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5月12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