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今年1月至4月之間,六棟大樓因未及時更新防火證書而違反防火安全條例,業主被控上法庭,已經被罰款介于1400元至2000元之間。
民防部隊今早發文告稱,今年1月12日至4月27日之間,總共有六棟大樓的業主因爲沒爲名下的大樓更新防火證書(Fire Certificate),違反防火安全條例(Fire Safety Act)被控上庭。
文告指出,民防部隊在這些大樓的防火證書到期之前一兩個月就已經通知業主,之後也陸續多次發出通知提醒業主,但這幾名業主並未采取行動,在防火證書已經失效的情況下,仍讓人使用大廈。
違反條例的六棟大樓位于尼德路121號、福士路27號,大士西路40號,明古連街175號,大士景巷5號,以及先驅路段徑3號。
當局采取行動後,這六棟大樓均已更新防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