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業主未及時更新防火證書,因違反防火安全條例被罰款介于1400元至2000元。
民防部隊表示,今年1月12日至4月27日之間,總共有六棟大樓的業主由于沒有爲名下大樓更新防火證書,違反條例被控上法庭。違反條例的六棟大樓位于尼德路121號、福士路27號、大士西路40號、明古連街175號、大士景巷5號以及先驅路段徑3號。
當局在防火證書到期兩個月前就已通知業主,之後也陸續多次發出通知提醒,但這幾名業主並未采取行動,在防火證書已失效情況下,仍讓人使用大廈。
六名業主後來被控上庭,罰款數額從1400元至2000元不等。當局采取行動後,這六棟大樓均已更新防火證書。
民防部隊表示,根據商廈風險,防火證書必須每隔一年至三年更新一次。若要取得防火證書,大廈的防火安全系統和預防措施須依據既定防火准則設置,如大樓必須安裝火警系統、灑水系統和緊急備用電源系統等,並通過專業工程師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