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商業潛水員發出長達60秒的求救訊號,但主管及監督員卻因爲視線離開控制台近六分鍾而錯過,導致他最終溺斃。法官認爲兩人必須負起同等責任,針對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罪,監督員昨日也被判坐牢一年。
2018年5月5日,剛上任才三天的潛水主管拉登羅斯蘭(55歲)爲了加快工作效率,在沒安排待命救援潛水員的情況下,同時讓兩名潛水員下水,其中一人是後來出事溺斃的薛春興(33歲)。
主管早前承認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被判坐牢一年。
案發時,和他一同帶隊的潛水監督員紮爾卡納(56歲)昨日也承認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罪,並承認自己僞造執照以獲得這份工作。
2017年底,被告紮爾卡納向Mola Subsea Services有限公司申請潛水監督員一職時,他持有的監督員執照不被我國人力部認可,他于是找人僞造執照並從2018年1月起受聘。
主控官說,被告知道拉登沒有讓兩名潛水員同時下海工作的經驗,又沒有安排待命救援的潛水員,理應阻止。他也沒有密切關注監控視頻,錯過死者的求救信號,所以兩人該負一樣的責任,促請法官判兩人同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