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新傳媒藝人曹國輝在家中舉辦13人生日派對,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3500元。
法官下判時表示,這類在住家的非法聚會難以偵測,必須嚴懲,確保公衆明白抗疫人人有責。另外,身爲屋主的曹國輝完全可以控制人數,無論如何都須負最大責任。
法官借此提醒所有屋主,在疫情期間必須慎重考慮可以讓多少人登門拜訪,三思而後行,大家共同努力對抗疫情。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曹國輝面對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在去年10月2日晚上至10月3日淩晨時分,在位于布萊德路一帶麗施路(Daisy Road)的公寓住家內與另外12人非法群聚。
他昨天早上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罰款3500元。
根據案情,爲了慶祝徐鳴傑(32歲,藝人)、包勳評(30歲,藝人)和他自己的生日,曹國輝于去年10月2日在家中舉行生日派對。除了兩名壽星公,曹國輝也邀請了林志強(50歲,前雜志編輯)、王志國(45歲,藝人)以及田銘耀(29歲,藝人)。
另外,易佳憓(藝人,22歲)、陸淑儀(行銷經理,33歲)、周取賢(藝人,30歲)、陳欣淇(藝人,29歲)、王春薇(行銷經理,34歲)以及姚懿珊(藝人,34歲)接到不同人的邀請後也相繼到場,陳俊川(行銷經理,30歲)則“不請自來”,想給曹國輝一個驚喜。衆人隔天淩晨相繼離開。聚會過程中13人都沒有戴上口罩。
代表律師狄倫(S.S. Dhillon)求情時說,曹國輝最初只是邀請數人,但沒想到新傳媒藝人之間的“感情太好”,接二連三決定上門給幾名壽星公“驚喜”。
律師指出,曹國輝不忍心將上門的人趕走,進退兩難,不知該如何選擇。
主控官駁斥律師,認爲曹國輝選擇了拿人命開玩笑,無視防疫措施。主控官認爲,曹國輝身爲屋主隨時都可以叫人離開,而且所有人在聚會中都沒戴上口罩,顯示曹國輝根本就沒把疫情看在眼裏。
律師繼續求情,指曹國輝已經真心悔過,私下也盡力爲防疫付出努力,例如曾舉辦慈善活動鼓勵前線人員。
出席生日聚會的13人中,除了曹國輝和前雜志編輯林志強被控上法庭以外,其他11人已各被罰款300元。林志強上周認罪後被判罰款3000元。(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