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多次被公衆拍到拒戴口罩還無禮對待安全距離大使的前女軍官昨早被拘捕,昨天下午也再次被控上法庭,面對數項罪名。
潘秋玉(譯音,53歲)原本只面對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罪名,指她涉嫌在去年5月8日晚上7時20分至8時,在紐頓熟食中心沒戴好口罩。
她不認罪,前天到國家法院原本准備上庭答辯。在控方要求展期後,她走出法庭時公然摘下口罩,對著攝影鏡頭微笑才離去。
新加坡警察部隊和移民與關卡局昨天下午發出文告指出,當局認爲潘秋玉的行爲可危害公共衛生,因此在咨詢總檢察署後,決定昨天將她逮捕。
潘秋玉昨天下午以視訊方式面控,她面對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以及五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
根據控狀,除了前天在國家法院外沒有戴好口罩,她也涉嫌在去年12月2日至今年5月18日之間,三次在不同的商場沒把口罩戴好,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這包括她在本月15日于濱海灣金沙商場地下一層廣場,被網民拍到逛街沒戴口罩的事件。
根據網上瘋傳的視頻,她當時也對上前提醒她戴口罩的安全距離大使破口大罵,並不斷高聲質問:“你用什麽身份命令我?”“你的胸牌在哪裏?”
去年6月從英國回來
居家通知期間到處溜達
控狀顯示,她另外兩次沒帶好口罩是在去年12月2日于克拉碼頭中央廣場(Central Mall),以及今年5月18日于百勝樓(Bras Basah Complex)。
潘秋玉在去年6月28日從英國回到新加坡後,接到14天的居家通知,被令待在金沙酒店的酒店房內直到7月12日爲止。
控狀指她無視居家通知,離開酒店房間並在酒店裏到處溜達,觸犯傳染病法令。
她也被控在去年6月28日晚上8時零7分至8時23分之間離開酒店房間溜達時沒戴好口罩,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文告中指出,當局早就針對潘秋玉展開調查,並在本月15日與她面談,但她之後依然繼續拒絕把口罩戴好。控方在庭上向法官申請將潘秋玉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進行精神評估。
潘秋玉沒有代表律師,她反對控方的申請,聲稱自己是一名前海軍軍官,有非常良好的記錄,而且是新加坡公民,不應該被還押。
針對警方在提交的調查報告中說明她多次沒有戴好口罩,法官要求她作解釋。
對此,潘秋玉說,她之前並不知道有任何法令規定她必須要戴口罩,聲稱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通知或廣告,直到在本月15日接獲警員通知。“但是,戴口罩實在是個不正常的行爲,所以我出門時常忘記把口罩帶在身上,或者身上有口罩卻忘記把口罩戴在臉上。”
法官聽了潘秋玉的解釋後,認爲她須接受精神評估,因此批准控方的申請,將案件展期至6月8日。
聯合文告指出,潘秋玉很可能涉及其他拒戴口罩的事件,案件仍在調查中。
首次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者可被判罰款1萬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則可入獄最長一年,並面對最多2萬元的罰款。